公安部门不立案应该怎么处理

2024-05-13 06:16

1. 公安部门不立案应该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大致有:
1、可能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2、可能报案定性为民事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3、可能对方与报案的公安机关有复杂的人情关系,不排除公安机关徇私枉法情况的可能。
根据不立案的原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1、如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下达不立案决定书),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议仍不立案的,可向检察院提起要求案件审查的申请,如检察院仍认为不立案的,司法程序已走完,那就不要再要求立案了,说明诉求投错地方了。
2、如属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可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属行政案件可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公安部门不立案应该怎么处理

2. 公安部门不立案应该怎么处理

公案部门不立案怎么办?解答:
一、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大致有:
1、可能你的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2、可能你的报案定性为民事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3、可能对方与你报案的公安机关有复杂的人情关系,不排除公安机关徇私枉法情况的可能。
二、你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
1、如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下达不立案决定书),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议仍不立案的,你可向检察院提起要求案件审查的申请,如检察院仍认为不立案的,司法程序已走完,那你就不要再要求立案了,说明你的诉求投错地方了。
2、如属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你可直接向具有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属行政案件你可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3. 公安部门不给立案怎么办

公、检、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公检法面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也不能坐视不管。)对立案材料审查完毕以后,只能作出两种决定,要么立要么不立;但不论怎么样都必须作书面决定,因为只有书面决定,当事人才能对这个决定进行救济,如果是口头的,口说无凭,没办法让检察院来进行立案监督;而且不立案的决定必须告知控告人,让他知情并决定是否申请救济。公安机关不立案你还可以这么办。立案监督应该立案而不立案,不应该立案而立案;这两种情况都是监督的对象。《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部门不给立案怎么办

4. 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被害人认为存在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却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侦查。这种“立案难”的现象并不鲜见,尤其在一些伤亡事件中,被害人家属认为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却认为是意外事件。
公安机关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对不立案救济途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5. 如何解决公安局不立案的问题

如果遇到公安局不立案的情况,有以下解决方法: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如何解决公安局不立案的问题

6. 如何解决公安局不立案的问题

要解决公安局不立案的问题,控告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解决;或者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而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一、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有多久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审查,首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要求说明理由通知书后应在七日内说明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撤销公安机关的决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立案书通知书后十五日内立案,收到检察院的通知撤销案件书应当立即撤销立案。检察院认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理由成立的,十日内通知当事人。故立案监督的期限取决于不予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是否成立,两种情况均不超过30天。
二、公诉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有哪些?
1.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同时,根据控告人的反映,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此公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2.侦查。按照规定,侦查期限为2-7个月。(1)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已经延期3个月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2个月。
3.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7.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要怎么处理

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
一、公民报案、控告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而且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司法机关接到的案件有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发现犯罪案件时向司法机关的报案、有被害人的控告,还有犯罪案件的有关知情者的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上述报案、控告和举报的材料,应当立即开展工作,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管辖和分工的规定,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是否可能已经构成犯罪,需要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决定是否立案。如果认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决定立案侦查。比如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等侦查工作。如果认为没有构成犯罪,不属于犯罪案件,不当作犯罪案件处理的,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要求再进行一次审查,有关的司法机关应当再认真地审查一遍。
另外,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比如,是否属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给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并且根据有关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可见,对于公民报案、控告后,司法机关是不能随便不予立案的,即使不予立案,也应当说明原因。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要怎么处理

8. 公安部门不给立案怎么办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机关作为保障人民安全的机构,在人们需要的时候,可以提供有效的突进打击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一般案件的发生到案件的审理,为了保证案件的公平性,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侦查,才能进行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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