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可以直接捐赠物品给个人吗

2024-05-12 15:46

1. 基金会可以直接捐赠物品给个人吗

亲亲,可以的。【摘要】
基金会可以直接捐赠物品给个人吗【提问】
亲亲,可以的。【回答】
基金会不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直接把物品捐赠到贫困人群手中,是合规的吗【提问】
亲亲,这是不合规的。【回答】
相关规定的条例在哪【提问】
亲亲,(一)基金会应当严格区分交换交易收入和捐赠收入。通过出售物资、提供服务、授权使用或转让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等交换交易取得的收入,应当记入商品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相关会计科目,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二)基金会进行交换交易,应当保护自身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物资、提供服务、授权或者转让无形资产;不得以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产品和服务。

(三)基金会不得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其他应当用于公益目的的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

(四)基金会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或者质量担保。

(五)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回答】

基金会可以直接捐赠物品给个人吗

2. 公益捐赠能否条件赠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慈善捐助作为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以是附条件的,只要所附条件不违背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应得到双方的尊重和遵守。即使捐助双方并没有明确的附条件约定,但根据捐助行为的性质,双方之间亦存在隐性的条件,如助学捐助,捐助人的目的无疑是要求善款要用于完成学业而不能用作投资等,对此,捐助人有权请求受助人实现或请求有关慈善机构督促受助人实现其捐助的目的。
因此,如果要求受助大学生回捐,所附加的条件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也符合我国爱心传递的道德要求,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完全可行的。
而企业家与贫困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即“一对一”、“面对面”式的慈善捐助,属于典型的赠与行为,捐助方完全可以附加条件,要求贫困大学生写信或打电话汇报学习生活情况,以保证善款不被挪作他用。当贫困大学生不履行这些义务时,捐助人不仅可以终止继续捐助的行为,还可以撤销此前的捐助。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一、公益捐赠能任意撤销吗
不能。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但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进行。交付后,不能再撤销。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允许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即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受赠人无须支付任何对价。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一方承担义务。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时生效,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以特定形式为必要。
二、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如何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这一条款实际上规定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是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所特有的一种权利,在其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这种撤销权产生的事由是赠与人自己的自由意思的表示,即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便可撤销,无需再考虑其他因素,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行使,具体是多长时间在所不问,这种期间非除斥期间,对于动产而言,赠与人一旦交付赠与物,即实现了赠与财产权的移转,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消灭。
对于不动产虽然赠与人交付给受赠人使用,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赠与人仍可行使任意撤回权,但需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即在某些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虽未实现移转,赠与人也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3. 接受捐赠

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只并入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受货币资金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接受捐赠

4. 直接捐赠可以吗?

如果纳税人直接捐赠给受赠人的,一般不允许扣除,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才可以。“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一、遗赠合同是双务合同么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
双务与单务的区别在于是否双方都负有义务。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仅赠与人负有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可享有的合同履行抗辩权,也不要求受赠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而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二、房屋赠予是怎么样的一个流程
房屋赠与手续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赠与人到相关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赠与人和受赠人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法律其他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股权赠与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无偿的给予受赠人而订立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5. 捐赠接受方和受赠方的区别

捐赠,则是指一方将自身合法财产单方面无偿转移给另一方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捐赠人具有绝对的捐赠自由。它可以单方面决定捐赠还是不捐赠,捐赠多少,捐赠给谁以及干什么用。此外如人体器官捐赠作为法律行为既是一种单方的行为,又是一种死因行为。
  赠送是指用馈赠送礼的方式为某人提供某些东西,也指无代价地将财物或称号等给予别人。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 ,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二、赠与的法定撤销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
  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应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保护的必要内容。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撤销权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一经撤销权人行使即发生效力,使赠与关系解除。在赠与的财产未交付时,赠与人可以拒绝赠与;在赠与的财产交付后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三、无偿转让是否为赠予合同吗?
  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对于赠与人而言,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国家在一定情形下也能够成为赠与人,不过,自然人作为赠与人时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成为赠与人。
  就赠与合同的标的物而言,赠与物并不仅限于有体物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无体物以及将来物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物。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这就是说,受赠人取得赠与物并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赠与合同不但是单务合同,而且是无偿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

捐赠接受方和受赠方的区别

6.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呢。从《慈善法》出发, 结合相关文件,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的要求如下:首先,慈善组织需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凡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依法申领. 首次申领时,应先行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申请函、民 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章 程,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财政部门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 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 《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发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再次申领时,应当 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前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情况, 包括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 内容.财政部门对上述内容审核合格后,核销其票据存根,并继续发放公 益事业捐赠票据.其次,接受捐赠以开具捐赠票据为原则.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 开具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填开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 捐赠票据.捐赠票据需要载明的内容要素包括: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 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对于已开具的捐赠票 据存根,慈善组织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此外还有免于开具慈善捐赠票据的情形,是开具票据原则的例外. 一是捐赠人要求匿名的;二是捐赠人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对与上述无 需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慈善组织应做好记录.【摘要】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提问】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呢。从《慈善法》出发, 结合相关文件,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的要求如下:首先,慈善组织需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凡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依法申领. 首次申领时,应先行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申请函、民 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章 程,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财政部门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 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 《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发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再次申领时,应当 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前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情况, 包括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 内容.财政部门对上述内容审核合格后,核销其票据存根,并继续发放公 益事业捐赠票据.其次,接受捐赠以开具捐赠票据为原则.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 开具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填开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 捐赠票据.捐赠票据需要载明的内容要素包括: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 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对于已开具的捐赠票 据存根,慈善组织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此外还有免于开具慈善捐赠票据的情形,是开具票据原则的例外. 一是捐赠人要求匿名的;二是捐赠人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对与上述无 需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慈善组织应做好记录.【回答】

7.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是不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首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另外,对于所捐赠的社会团体应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中的条件。该文件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摘要】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提问】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是不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首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另外,对于所捐赠的社会团体应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中的条件。该文件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回答】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

8.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

当然,如果是政府、企业、基金会、个人向公益组织购买服务或产品,公益组织自然有义务依法开具发票。比如某基金会在某地举办徒步筹款活动,向当地某公益组织购买服务,委托其负责现场安全、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活动结束后该公益组织按事先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基金会开具发票,双方各取所需,合作愉快。捐赠票据,全称为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类公益性单位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捐赠票据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同时也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公益组织需要先找民政部门开具自己是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证明文件,再向财政部门申领捐赠票据,并按规定使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公益组织领不到捐赠票据【摘要】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提问】
您好!可以开捐赠发票!【回答】
发票和捐赠票据有何不同?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购物还是住酒店、乘坐交通工具,我们都可以索取发票,作为报销或售后服务的凭证。在我们向基金会等公益组织捐款捐物时,也可以要求开具捐赠票据,作为捐赠证明,甚至可以依法扣除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不过,可能是因为缺乏了解或习惯使然,不少人会将捐赠票据误称为发票,甚至在基金会的捐赠票据管理制度中也使用“发票”一词。但无论如何,发票和捐赠票据是两种不同场景下使用的财务凭证【回答】
发票,是组织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用于会计核算、审计、税务检查等。我国现行税制下,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由税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发票作为一种商事凭证,组织可以用来做账和缴税,个人可以用来报销。【回答】
当然,如果是政府、企业、基金会、个人向公益组织购买服务或产品,公益组织自然有义务依法开具发票。比如某基金会在某地举办徒步筹款活动,向当地某公益组织购买服务,委托其负责现场安全、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活动结束后该公益组织按事先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基金会开具发票,双方各取所需,合作愉快。捐赠票据,全称为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类公益性单位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捐赠票据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同时也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公益组织需要先找民政部门开具自己是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证明文件,再向财政部门申领捐赠票据,并按规定使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公益组织领不到捐赠票据【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