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推荐理财不合理?

2024-05-09 09:13

1. 银行工作人员推荐理财不合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任何理财产品都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该产品的同时,也许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而也是和一般存款区别最大的地方。

那么,如果推荐的理财亏损了,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实际上,这和银行是否如实告知了产品风险有关系。如果银行与客户签订协议时,完全尽到了自己如实告知的义务,那么银行就没有责任。



相反,如果银行在卖理财产品时,没有如实告知客户潜在的风险,最终导致客户出现亏损,那么不管损失是大是小,银行都有责任。

虽然大家都知道存款是最安全的,可是由于理财产品相对较高的收益,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理财产品感兴趣。既然是理财产品,银行自然不能承诺完全没有风险,大家都来买吧。要是这样的话,也就脱离了理财产品的初衷了。

银行为了防止在如果万一假设亏损时,可能发生的与客户的纠纷,可能会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在理财产品成交确认之前要做的工作很多。



最重要的就是要向客户解释清楚,要把理财产品可能造成的风险逐条说明白,还要把客户自身的家底也要初步了解一下,看下风险承受能力。

为了有据可查,证实银行确实该说的已经说了,该做的已经做了,银行规定卖理财产品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等措施。

银行工作人员推荐理财不合理?

2. 银行理财业务有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1、违规承诺收益;
2、违法高息揽储;
3、违规进入股市;
4、违规进入房地产行业;
5、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6、银行员工个人违法犯罪(飞单);
7、违规以奖品吸引客户办理理财产品

3. 投资公司理财产品出问题了,业务员承担法律责任吗 ?

投资公司涉嫌诈骗,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

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主要犯罪行为人,犯罪后果主要由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

3.如果公司为空壳公司,是为了从事犯罪行为而成立的,则承担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投资公司理财产品出问题了,业务员承担法律责任吗 ?

4. 投资公司理财产品出问题了,业务员承担法律责任吗

1.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是理财产品出问题导致公司正常破产,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是非法集资,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理财公司正常宣布破产不会有责任,如果是非法集资可能会有责任,要看情节的轻重,轻者退还非法所得,重者按照刑法判刑。投资公司涉嫌诈骗,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 
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主要犯罪行为人,犯罪后果主要由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 
3)如果公司为空壳公司,是为了从事犯罪行为而成立的,则承担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1.警察定位为非法集资,业务员确实不知道是非法集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业务员在明知该公司有非法集资嫌疑仍然为其效力应该构成非法集资罪。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 如何做到在银行买理财时不被理财经理“套路”?

银行理财,因为有银行信用为背景,安全性高,且收益处于中高水平,所以一直受到大众喜爱。但是,近期媒体不断曝光的巨额银行理财“萝卜章”,“飞单”理财事件,犹如横空惊雷,击碎了投资人的财富梦想,教训深刻,损失惨重。看来理财之路并非太平,如何小心不掉坑?如何谨防触雷?引来成了无数投资人“围观”!

30亿假理财案,将民生银行推向了舆论风口浪尖。民生银行向警方报案称,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涉嫌伪造理财产品,并以产品“让利”转让方式吸引150名高净值客户投资购买,最终导致30亿客户资金神秘消失。目前支行行长张颖和原民生银行副行长已分别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如何识别假理财,不被“套路”?纵观数起案例,确实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01做理性投资者,坚守利益底线。无论哪一起假理财案件的发生,都与诈骗案非常相似,即首先许以高收益作为诱饵,攻破你的心理防线,只要你心理上已经接受了它,就会自觉不自觉走向预先设置的“套路”,最后掉坑。

假如你是理性投资者,至少知道当前市场大致水平,一款同类产品的收益有多大,太高的,或高的离谱的产品,其风险你有警惕性吗?“天上不会掉馅饼”虽然是老生常谈,但确实遭到很多自以为聪明的人无视。
02破迷惑,识别假相。“套路”之所以最后成功,始终离不开一个字“假”,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擦亮眼睛你就成功了一大半。比如客户经理常用伎俩……假办公室。为了达到以假乱真效果,犯罪分子往往会租赁银行附近写字楼,冒充银行办公室,挂上假招牌。

假工作人员,邀约各类职级冒充人员,什么理财师,支行行长,甚至分行行长等一应俱全。“萝卜章”,即在社会上非法刻制给类银行公章,业务章等。假票据,也是仿冒银行理财单据,篡改内容,以假乱真,蒙混过关等等。一句话,别相信任何人,必须坚持在营业厅现场办理,且认真识别单据,公章及经办人印章,并保留好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03认真阅读单据内容,亲力亲为。一般购银行买理财产品,至少有四个步骤,一是抗风险能力测试评分,二是开通银行卡理财功能签约,三是签订理财协议和理财产品说明书,四才是最后下单购买,整个流程才算结束。在此过程中,必然有不同的经办人员。
请记住,对于大金额(10万以上)的理财交易,银行规定至少2人经办,以便互相监督。否则,有可能涉嫌违规操作。再者,不要过于相信熟人,图方便轻易将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他人办理,过去很多案例中就有类似原因。

04尽量自助办理。目前,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交易,很多银行已经开通自助理财功能,安全而且方便。除了第一次购买需要签约开通自助理财功能和风险测试评分外,以后基本自己就可以办理,而且不受金额限制。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也就排除了很多潜在风险。
比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银行大厅的多媒体自助终端等,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理财产品的种类,发售日期,发售区域,到期时间,收益水平,甚至到期预估收益等,一目了然,轻松下单。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人人理财,追求属于自己的财富梦想,值得提倡。但是,摒弃贪欲,做一个理性投资者才是正道,切勿因小失大被“套路”。

如何做到在银行买理财时不被理财经理“套路”?

6. 工作做理财监管会处范法律吗

1.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是理财产品出问题导致公司正常破产,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是非法集资,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理财公司正常宣布破产不会有责任,如果是非法集资可能会有责任,要看情节的轻重,轻者退还非法所得,重者按照刑法判刑。投资公司涉嫌诈骗,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
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主要犯罪行为人,犯罪后果主要由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
3)如果公司为空壳公司,是为了从事犯罪行为而成立的,则承担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1.警察定位为非法集资,业务员确实不知道是非法集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业务员在明知该公司有非法集资嫌疑仍然为其效力应该构成非法集资罪。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