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有哪些

2024-05-16 01:54

1. 失信行为有哪些

失信行为包括: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行为有哪些

2. 失信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失信行为有以下六类: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3. 失信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第二类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第三类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失信行为有哪些

4. 失信行为有哪些

严重失信行为有以下内容:

一、

1、是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2、是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3、是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4、是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5、是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6、是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7、是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8、是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

9、是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二、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3、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

三、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4、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6、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5. 哪几种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法律分析: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生产、制造、销售假冒药品,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或者答出虚假广告,将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房子卖给他人,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这也是严重失信行为。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非法集资、恶意拖欠他人薪水、贿赂、无照经营、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都是严重失信行为。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每一位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但是若你恶意逃税避税,那这就是严重失信行为。此外,若你因为经济纠纷被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定你必须在一周内将拖欠的钱款还清,而你明明有能力偿还却依旧不执行判决结果,一样也是严重失信行为。
4、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行为。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逃避、拒绝服兵役;破坏国防设施、危害国防利益等行为,都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第八条 实施下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等权利;(二)预收费用后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关门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无法取得联系;(三)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抄袭、串通、篡改计量比对数据,伪造数据、出具虚假计量校准证书或者报告,侵害消费者权益;(四)经责令召回仍拒绝或者拖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  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三)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哄抬价格;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或者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为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四)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五)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哪几种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6. 哪几种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法律分析: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生产、制造、销售假冒药品,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或者答出虚假广告,将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房子卖给他人,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这也是严重失信行为。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非法集资、恶意拖欠他人薪水、贿赂、无照经营、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都是严重失信行为。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每一位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但是若你恶意逃税避税,那这就是严重失信行为。此外,若你因为经济纠纷被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定你必须在一周内将拖欠的钱款还清,而你明明有能力偿还却依旧不执行判决结果,一样也是严重失信行为。
4、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行为。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逃避、拒绝服兵役;破坏国防设施、危害国防利益等行为,都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第八条 实施下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等权利;(二)预收费用后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关门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无法取得联系;(三)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抄袭、串通、篡改计量比对数据,伪造数据、出具虚假计量校准证书或者报告,侵害消费者权益;(四)经责令召回仍拒绝或者拖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  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三)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哄抬价格;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或者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为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四)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五)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7. 失信行为有哪五种?

法律分析: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行为有哪五种?

8. 失信行为有哪些?

失信行为有以下六类: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民间借贷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么?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并且,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被执行人多久可以取消限制乘坐飞机
失信被执行人被加入黑名单后,只要没有偿还欠款履行义务的,就一直不能乘坐飞机。只有在履行义务偿还欠款后,才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关于执行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法律规定有哪些
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为以下几点: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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