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

2024-05-12 09:13

1. 县级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

法律分析:1.综合股,2.开发指导股,3.督查考核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县级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

2. 乡村振兴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乡村振兴局是一个农业农村部门下属的一个直属机构,属于行政机构的性质。乡村振兴局是我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这一历史任务之后,为了持续巩固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而设立的一个专门的机构,他一般是直属于农业农村部门,属于行政机构的序列,其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其主要任务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对处于贫困边缘的弱势群体和弱质地区,通过长效方式保障不返贫。长效稳固的提升机制,保证脱贫成效持续稳定发展。这其中也包括防止“新入贫”的情况,即防止前期非贫困户在面对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时落入贫困陷阱。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及时纳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继续重点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在西部地区的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序推进政策优化调整,推动工作体系平稳转型。脱贫攻坚过程中,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200多个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接下来要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逐项推进政策分类优化调整,做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平稳过渡。

3. 乡村振兴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乡村振兴局是属于行政机构性质的单位。乡村振兴实施原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乡村振兴实施目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乡村振兴的意义:1、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2、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3、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4、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5、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乡村振兴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4. 乡村振兴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乡村振兴局是属于行政机构的性质。乡村振兴局是我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这一历史任务之后,为了持续巩固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而设立的一个专门的机构,他一般是直属于农业农村部门,属于行政机构的序列,其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


振兴局概况说明
制定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审批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组织调研、工作考核,重要问题。调研指导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做好扶贫开发重大战略政策措施的顶层设计。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帮扶。
国家乡村振兴局由国务院扶贫办改组而来。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数据来看,新机构的人员进行编制、内部管理机构和行政关系与国务院扶贫办基本情况相同。

5. 乡村振兴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乡村振兴局是属于行政机构的性质。
乡村振兴局是我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这一历史任务之后,为了持续巩固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而设立的一个专门的机构,他一般是直属于农业农村部门,属于行政机构的序列,其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
乡村振兴局与其他的公务员机关一样,拥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乡村振兴包含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所以乡村振兴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久久为功求实效。

主要任务:
一是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对处于贫困边缘的弱势群体和弱质地区,通过长效方式保障不返贫。二是长效稳固的提升机制,保证脱贫成效持续稳定发展。这其中也包括防止“新入贫”的情况,即防止前期非贫困户在面对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时落入贫困陷阱。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及时纳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继续重点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在西部地区的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乡村振兴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6. 乡村振兴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法律分析:振兴局是事业单位。
振兴局的全称是“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务院直属机灶闷弯构。前身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2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
振兴局的任务是: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对处于贫困边缘的弱势群体和弱质地区,通过长效方式保障不返贫。二是长效稳固的提升机制,保证脱贫成效持续稳定发展。这其中也包括防止“新入贫”的情况,即防止前期非贫困户在面对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时落入贫困陷阱。
振兴局
支厅又称"地方厅",为日本都道府县下的次级行政组织,负责处理所属都道府县的地区事务,罩辩并非自治机关,因此首长由县(都、道)厅指派。全日本现共有12个支厅。
目前在东京都、岛根县、宫崎县和鹿儿岛县等离岛地区共设有8个支厅外,山形县也切割4个区域,分别设置支厅。
日本支厅源自于1871年7月废藩置县后,将原有3府72县陆续进行合并,为了协助合并事务,部份被合并的县成为为支厅。而北海道由于土地广大,原有的郡行政管辖范围太小,因此北海道于1897年开始设置支厅以协助行政事务道听。1922年,北海道重新调整支厅为14支厅的架构。于1947年5月3日新的地方自治法开始实施后,北海道的支厅确定负责分担北海道厅的事务,成为北海道厅的的派出机构,2010年4月1日,北海道废除支厅,改设为(综合)振兴局。
北海道以外的府县,于1926年7月1日在18府县曾分别设置了25个支厅,但多数支厅已先后废除,或改为地方办事处、振兴局、行政中心或县民局叶县的支厅于2004年(平成16年)废止,冲绳县的支厅于2009年废止。目前仅有山形县及部分岛屿地区设有支厅组织。
此外,二次大战前,日本也曾在台湾、桦太厅和管辖委任统治的隐闷南洋厅下设置支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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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乡村振兴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法律分析:振兴局是事业单位。
振兴局的全称是“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务院直属机灶闷弯构。前身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2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
振兴局的任务是: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对处于贫困边缘的弱势群体和弱质地区,通过长效方式保障不返贫。二是长效稳固的提升机制,保证脱贫成效持续稳定发展。这其中也包括防止“新入贫”的情况,即防止前期非贫困户在面对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时落入贫困陷阱。
振兴局
支厅又称"地方厅",为日本都道府县下的次级行政组织,负责处理所属都道府县的地区事务,罩辩并非自治机关,因此首长由县(都、道)厅指派。全日本现共有12个支厅。
目前在东京都、岛根县、宫崎县和鹿儿岛县等离岛地区共设有8个支厅外,山形县也切割4个区域,分别设置支厅。
日本支厅源自于1871年7月废藩置县后,将原有3府72县陆续进行合并,为了协助合并事务,部份被合并的县成为为支厅。而北海道由于土地广大,原有的郡行政管辖范围太小,因此北海道于1897年开始设置支厅以协助行政事务道听。1922年,北海道重新调整支厅为14支厅的架构。于1947年5月3日新的地方自治法开始实施后,北海道的支厅确定负责分担北海道厅的事务,成为北海道厅的的派出机构,2010年4月1日,北海道废除支厅,改设为(综合)振兴局。

乡村振兴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8. 国家乡村振兴局机构设置

法律分析:国家乡村振兴局的机构设置有一个确定性、两种可能性。 一个确定性: 国家乡村振兴局不在党中央机构序列中,只可能列入国务院机构序列。 第一种,国家乡村振兴局 小概率 会成为副部级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第二种,国家乡村振兴局 大概率 会成为农业农村部管理的国家局。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