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辨别私募股权投资(PE)和非法集资?希望了解内幕和权威人士,能给我个详细解释,谢谢~~

2024-05-17 05:29

1. 怎样辨别私募股权投资(PE)和非法集资?希望了解内幕和权威人士,能给我个详细解释,谢谢~~

一、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简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二、“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怎样辨别私募股权投资(PE)和非法集资?希望了解内幕和权威人士,能给我个详细解释,谢谢~~

2. PE投资的非法集资

PE投资基金一般是通过非公开渠道募集资金的。他们会开展小型的推介会,或通过第三方理财顾问公司召集投资者。虽然我国还没有针对私募基金的立法,但投资者从PE投资基金的管理过程当中还是很容易区分真正的PE投资基金和非法集资之间的差别的。PE投资基金一般采取有限合伙制。所以,连同基金管理人(GP),其他每个投资者参与了PE投资之后,应当到工商局注册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一般合伙人(即LP,LimitedPartner)。而且正规PE投资公司的管理过程非常规范,例如有托管的银行;根据约定,投资者分批将资金打入该基金的托管银行账户。PE投资基金内部有投资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合伙人大会、季度(年度)报告等。投资者都有权知晓这些机构的投资决策。由于PE募集方式的私募特点,这就需要投资者在选择PE投资产品的时候要更为慎重,至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PE投资管理机构需要具有一定的股东背景,例如政府、大型的企业集团、券商等会成为PE投资管理机构股东或管理人,此类PE机构的竞争力比较强。其次,要了解PE基金管理团队的从业经验,过往操作过的成功案例等。第三,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定期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否彻底等。此外,应注意PE投资管理机构内部是否具有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PE投资因为其私募性质,行业透明度不够,人员流动大,因此投资者要更加谨慎。实际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券商、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PE投资,甚至可以直接找到PE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但因为银行是资金流和信息流最集中的机构,因此能提供更专业的建议。例如我们银行为了更快获取内部资料和信息,加强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沟通,出资加入了几个私募第三方评估组织和协会,成为其会员。并有专门人员负责跟踪行业状况。

3. 私募非法集资的区别

一、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并非固定的罪名,而是对一系列违反集资类刑法罪名的总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首先非法集资活动应当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次非法集资活动还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主要有现有认定非法集资的标准主要有三个:
(1)向社会吸收资金;
(2)承诺回报;
(3)具有非法集资目的;但个人感觉最常应用的是
(1)有无法定要求的获批资质;
(2)是否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吸收存款(这两点在和私募基金的区别中也比较重要)(北京大学彭冰老师就非法集资问题做过专门的研讨,具体叙述详见《非法集资行为的界定》《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非法集资活动研究》)
二、私募基金私募非法集资的区别私募基金中,所称“私募”与公募相对,指的是资金的筹措方式;募集来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资金的销售和赎回由投资者与资金管理人通过私下协商进行,且多采用合伙企业的运营模式。就私募基金问题,此前法律上并未做明确规定,既无违法,又无明确合法性。2013年6月1日施行之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特别认可了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私募基金属性,对其合法性予以确认,并规定受《基金法》调整,其154条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私募非法集资的区别

4. 私募分成

法律分析:债券私募发行时,筹资人不必将债券公开销售,而只是由银行、保险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认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