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的范围有何法律依据?哪部法律法规规定了遗属的范围

2024-05-18 09:24

1. 烈士遗属的范围有何法律依据?哪部法律法规规定了遗属的范围

烈士遗属的范围如下: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1、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2、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3、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扩展资料:
2018年建军节前夕,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依照通知,从2018年8月1日起,“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此外,陕西、青海、安徽等多地同样相应提高了本地的烈属抚恤标准。
烈属家庭将全部悬挂光荣牌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依照办法,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办法将光荣牌悬挂范围扩大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并规范了光荣牌的样式、悬挂方式和管理机制,完善了惩戒措施和建档立卡制度。
根据办法,光荣牌称号将统一为“光荣之家”,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烈士纪念日关注:有关英烈的这些政策要知道

烈士遗属的范围有何法律依据?哪部法律法规规定了遗属的范围

2. 烈士遗属是指

烈士遗属是指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的人员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生前依靠烈士供养的兄弟姐妹。
遗属是指当事人直系亲属中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不包括旁系血亲属,同时在直系亲属中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与当事人隔代亲属。

烈士遗属还可以享受到一些优待:
如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政策,优先批准服兵役,优先录用为公务员,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优先留用,从事个体经营优先办理证照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以及优先承租廉租房及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孤老遗属可以到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
另外其子女如果是在公办学校就读,可以免学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录取,而且烈士子女参加高考时最高可以增加20分进行投档等等。

3. 烈士遗属包括哪些人

法律分析:烈士遗属主要包括烈士的配偶、父母、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文》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烈士遗属包括哪些人

4. 烈士遗属包括哪些人

法律分析:烈士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烈士遗属是指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人员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生前依靠烈士供养的兄弟姐妹。【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文》第十一条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5. 烈士遗属包括哪些人

法律分析:烈士遗属主要包括烈士的配偶、父母、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文》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烈士遗属包括哪些人

6. 烈士遗属包括哪些人

法律分析:烈士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烈士遗属是指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人员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生前依靠烈士供养的兄弟姐妹。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文》第十一条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 烈士遗属包括哪些人

法律分析: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待遇:
1、一次性抚恤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4、定期领取抚恤金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三条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将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军队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
举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邀请英雄烈士遗属代表参加。

烈士遗属包括哪些人

8. 烈士遗属包括哪些人

法律分析:烈士遗属主要包括烈士的配偶、父母、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文》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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