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买卖的委托指令

2024-05-16 12:55

1. 委托买卖的委托指令

投资者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必须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因此,委托指令是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的指示。在委托指令中,需要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基本要求或具体内容,这些主要体现在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中。另外,委托指令可以有不同的形式,这些形式应符合证券市场相关的规定。委托指令一般由投资者自行下达。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他人买卖证券,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并且出示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委托行式主要有以下6种:(1)当面委托。即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的买卖。(2)电话委托。即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票的买卖交易。(3)电传委托。即委托人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4)传真委托。即委托人以传真的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与要求传真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交易。(5)信函委托。即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办买卖股票的交易。(6)网上委托。网上委托就是证券经纪商得电脑交易系统与互联网联结,委托人利用任何可上网得电脑终端,通过互联网凭交易密码进入证券经纪商电脑交易系统委托状态,委托人自行将委托内容输入电脑交易系统,完成证券交易。网上委托是指证券营业商通过互联网,向委托人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网上委托是证券营业商向委托人提供自助交易服务的一种形式。我国深圳、上海主要是当面委托。委托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交签章,如有错误原因不是由证券商造成的,证券商不负责任。以委托人委托的价格条件划分。即指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的价格条件中,明确其买卖可随行就市。也就是说,证券商在受理随市委托的交易中,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股票的买入或卖出,即最高时卖出,最低时买入。大部分委托均属随市价委托。。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股票买卖过程中,确定买入股票的最高价和卖出股票的最低价,并由证券商在买入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下买进,在卖出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上卖出。以委托性质来划分以委托性质划分,委托可分为买进委托或卖出委托。前者指客户委托证券商买进某种证券,后者指客户委托证券商卖出某种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委托书应记载委托人姓名、股东代码、委托日期时分、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限价、有效期间、营业员签章、委托人签章、委托方式(电话、电报、书信、当面委托),保管方式(领回证券、集中保管),并应附注下列各款内容:未填写“有效期限”者视为当日有效;委托方式未填写“限价”者视为市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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