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有些什么?

2024-05-09 03:55

1.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有些什么?

  现在国际上主要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有合资企业和独立子公司两种。这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缺点,适用条件也各不相同,企业应该依据自身特点选择。
  1. 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本来相互独立的企业共同拥有的企业。与当地公司建立合资企业长久以来一直是打入外国市场的流行方法。最典型的合资企业是一半对一半的企业,各自向合资企业派出管理队伍,实现共同经营。当然也有些合资方取得多数股权,从而对合资企业有较强的控制权。
  合资企业的优点主要有:
  (1)企业可以得益于当地的合作伙伴对东道国的竞争态势、文化、语言、政治体制和商业运行机制的了解。例如,很多的美国公司在对外投资时,主要是提供技术和产品而当地伙伴则提供在当地市场上竞争所需要的经验和对当地情况的了解。
  (2)当进入外国市场的成本和风险很高时,当地伙伴可以分摊这些风险和成本。
  (3)在很多国家,由于政府部门的规定使得合资是唯一的选择。
  合资方式的缺点主要表现在:
  (1)合资有可能使得对技术的控制权落到合作伙伴手中。解决的方法之一是争取成为控股方,这样就可以取得对技术的更大的控制权。
  (2)合资企业可能无法获得为实现经验曲线和区位经济所需要的对子公司的控制。同时,也不能够使企业获得为协调全球战略所需要的对子公司的控制。比如说,公司出于全球竞争的需要,可能会要求某子公司在当地做一些战略牺牲,损失一些利益。面对这种要求,当地的合作伙伴几乎是不会接受的。 
  2. 独资子公司。所谓独资子公司,也即投资企业占有100%的股权。在外国市场上建立独资子公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在当地创建新的公司;其二是兼并当地的现有企业,并利用兼并企业来促进在当地的产品销售。
  独资企业的优点主要有:
  第一,有利于发挥企业以技术为基础的竞争优势。这是因为独资公司可以将技术外漏的风险在制度上降至最低。因此,是高科技企业的首选;
  第二,投资企业可以对独资子公司进行严密控制,使之为企业的全球战略服务;
  第三,独资的方式有利于企业实现经验曲线经济和区位经济。
  独资企业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建立独资子公司是成本最高的直接投资方法,投资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最大的。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有些什么?

2.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有些什么?

现在国际上主要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有合资企业和独立子公司两种,企业应该依据自身特点选择。
1. 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本来相互独立的企业共同拥有的企业。与当地公司建立合资企业长久以来一直是打入外国市场的流行方法。最典型的合资企业是一半对一半的企业,各自向合资企业派出管理队伍,实现共同经营。当然也有些合资方取得多数股权,从而对合资企业有较强的控制权。
2. 独资子公司。所谓独资子公司,也即投资企业占有100%的股权。在外国市场上建立独资子公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在当地创建新的公司;其二是兼并当地的现有企业,并利用兼并企业来促进在当地的产品销售。

3.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限制

第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需要外汇管理部门审批,虽然直接投资方面的审批政策不断放松,但仍存在不少限制,而金融投资则受到严格管理;
第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需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在时间上、获批性上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两个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企业在境外寻求投资的机会。再者,中国大量民企和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的问题:银行贷款难、上市更难、发债是难上加难。企业有融资需求,但诸多政策限制却成了障碍。
而如果是掌门人通过第三国身份申请并成立的公司,便可以规避这些政策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相对于境内外上市有更多选择,国外有多种融资渠道弥补资金压力,境外上市可以加速企业融资、拓展外资来源、降低成本。
一、降低企业并购中融资风险的对策
1、合理安排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数量
不同支付方式选择带来的风险最终表现为支付结构不合理,恰当的支付方式就是要以最低的成本实现足够恰当的控制。如今跨国并购的支付方式日益多样化和规范化。我国企业应当视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过多地依赖现金支付会使得整合运营期间的资金压力过大。
同时,还应注意企业最佳融资机会的选择问题。企业在进行内部融资时,一是要考虑自己是在初创期、发展期还是成熟期;二是要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和国外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的信息,合理分析和预测能够影响企业融资的各种有利和不利条件及变化趋势,降低融资风险,果断决策。当然对融资也应引起足够重视,进行科学分析。资金需要量通常与企业的收购价格、维持被收购公司的正常营运所需的短期资金及收购目的等因素密切相关。
2、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应大力促进金融创新。金融工具的多样化使得企业在并购支付方式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从而在资金来源和资金成本上有更多弹性。为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适时地推出行之有效的金融工具。
其次,对社会闲散资金应科学疏导和利用。我国股市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至今年八月下旬,上证指数已过5000点大关,市值突破4.7万亿(包括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超过日本股市。这对那些长期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迫切要求拓宽资本市场渠道的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尤其对于那些成绩优良的并购方来说,不失为解决资金问题的好路子。
3、积极培育投资银行业务
和债券进行筹资,仅靠企业本身的资本很难进行大规模的并购。在我国,直接融资市场起步晚、规模小,间接融资市场仍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主体。作为直接融资市场的重要角色,投资银行尚未发展起来。因此,应尽快出台利于投资银行参与企业跨国并购的法规政策,为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提供更好的服务。
首先应进行结构调整,合理制定其发展业务;同时要注重人才的培养,招聘或培养一批熟悉并购法律以及企业价值评估,且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咨询人才。此外,还要加快同行业间的联合,增强自身的资金实力。
4、聘请律师进行融资风险的资信调查
凭借多年项目融资市场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金融学、法学理论知识以及对国际融资市场的熟悉,律师能有效甄别国内外投资集团的真假融资骗局,并对其诈骗伎俩也有其独到的辨别能力。律师提供的融资法律服务对降低融资风险和规避融资骗局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并购方避免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筑起一道屏障。
5、加大对汇率变动风险分析的力度
国际融资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汇率变动的风险(如汇率上升将增加企业外债的还本付息的负担)。所以在融资之前,要对汇率的变动趋势作预测分析。能否准确地预测未来汇率的变动,对于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提高我国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融资风险的重视程度,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借鉴成功经验,培养大量的专业人员,加大对汇率变动风险管控力度。
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
1、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间接融资渠道狭窄。我国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是银行信贷支持,但对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重重。我国一直缺乏向中小企业融资倾斜的金融政策支持。再者,中小企业由于受资产规模、竞争实力、自有资金、经营风险、有效抵押等的约束,加上银行审查、审批环节复杂等,中小企业一般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外源融资非常困难。
2、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供给约束的最主要原因。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的一方拥有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没有,或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从而对信息劣势者的决策造成不利影响。与大企业相比,由于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登记、评估、监督等方面的机制不完善,银行很难了解和掌握其真实信息,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起点低,管理不规范,相当一部分企业为避税,做虚假报表,银行很难从其报表上的数字评价其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之,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导致银企关系疏远,是影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3、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经营不稳定,风险大,存在高比率的倒闭和违约率。中小企业自身存在不利于融资的因素: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差,银行风险大主要体现在银行对中小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将来的赢利前景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部分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低,财务管理水平与贷款条件差距大,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特点决定了银行贷款经营成本较高的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远高于大型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具有经营灵活、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的优势,但灵活性也意味着不确定性,在一定条件下,优势也有可能转化为劣势。不确定性意味着产品和市场的频繁转换,缺乏自己的品牌和稳定的主营业务等,对于稳健的投资者来说,这些灵活性特征将直接导致其投资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即风险增加。加上资产少、底子薄、抗外部冲击的能力弱,中小型企业有着较高的倒闭率或歇业率。
4、抵押品和担保的缺乏。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使我国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条件较为苛刻。除了土地和房地产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形式的抵押品。银行接受抵押品的偏好主要依赖于抵押品是否能顺利出售以及抵押品的价值是否稳定。我国银行之所以对抵押品的要求比较苛刻,首先归因于我国的资产交易市场不够发达,其次归因于我国信用制度不够完善,再者因为银行缺乏对其他资产如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等的鉴别和定价能力。
5、信用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随后,我国许多城市相继建立了信用担保机构,为一些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担保服务。但各地担保机构的设立、运作方式、担保比例、担保倍数、损失理赔等缺乏统一的运作规范,担保机构在业务发展和运行中存在较多问题,再加之担保机构性质模糊,多数是盈利性机构,他们除了收取定额担保费和保证金外,还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信用担保机构在业务、管理等方面运作不规范,目前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业务发展较慢。
6、政府缺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比照国外经验,许多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都采取各种优惠政策进行扶持,而中国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主要依据所有制类型和行业特征来制定,缺乏中小企业的专门管理机构以及专门支持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辅助体系不健全。另外,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决定其资金的紧张状况等等都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限制

4.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相关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为引进技术、提供国内短缺资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对国际市场和东道国法律缺乏了解及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导致一些境外投资遭受损失,未能实现预期的投资目的。
境外投资风险大,并且涉及到诸多方面,以下主要从法律的实体和程序方面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进行一些简单的介绍。
一、项目核准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应当取得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商务部门的核准,其中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核准,商务部门对合同、章程进行核准。
1、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
1.1核准权限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资源开发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大额用汇类项目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该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
其中前往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和前往未建交国家投资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1.2核准程序
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投资主体向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书面核准文件。投资主体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并且投资主体就境外投资项目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

5. 中国企业为什么要对外投资

  企业“走出去”的趋势已经比较明显。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战略有两个层面:国内市场向国外开放和我们进入到国际市场。改革开放之初,基本上是以开放国内市场,或者说以“引进来”为主,对国际市场的开拓主要是通过商品贸易去体现;近年来,情况发生了变化我们相当一部分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较快,已具备了“走出去”的基础。因此,我们也要发展对外投资合作,要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比翼双飞、协调发展。
  
  企业为什么要“走出去”?企业在实力增强后,需要以国际市场为舞台,扩大和发展业务,获取相对大的比较效益。如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国际市场、先进技术和资源,它们需要“走出去”。从目前中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情况来看,中国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寻求企业自身的发展空间。

中国企业为什么要对外投资

6. 中国对外投资的方式

中国对外投资的方式:进行直接投资和以购股、参股、购买债券等形式的证券投资。特点有: ①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原则。要求驻外企业尊重所在国主权,不干涉所在国内政,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遵守所在国法律,遵守合营企业双方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②主要投向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业和运用小技术的制造业、资源开发业、建筑业、运输业、贸易业以及旅游餐饮等服务业,计十几种行业。③呈现多样化的企业结构。既有与当地企业合资经营方式,也有中方独资经营及多边合作经营方式。④投资方式,既可以用现汇投资,也可以用设备、技术、原材料等折算投资,现阶段以后者为主。我国对外投资结构持续多元。对外投资主要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企业对外投资方式不断创新,对外投资并购活跃,境外融资比例高。同时,实物投资、股权置换、联合投资、特许经营、投建营一体化等对外投资方式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对外承包工程带动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改善东道国基础设施条件,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惠及东道国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哪些

(1)投资主体。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两大类。
一是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属于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约束。另一类是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与国际惯例相同,在国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资。
(2)投资地区。适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不仅包括外国,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均为境外投资。
(3)出资形式。境外投资所投入资产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的投入,各类实物资产的投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由此可见,只要是向境外的资产输出行为,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出现,都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4)投资方式。包括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也包括收购、合并、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同时也包括对境外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5)投资目的。境外投资的直接体现,是获得了对境外资产或经营活动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如收益分配权、资产支配权、资源勘探或开发权等。境外投资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生产、销售、经营或研发,也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融资。
(6)投资领域。境外投资的行业领域,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可涉及我国国内法律允许投资的国民经济各领域。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哪些

8. 中国企业如何选择海外直接投资的形式

中国企业选择海外直接投资的形式,可以采用购买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摘要】
中国企业如何选择海外直接投资的形式【提问】
中国企业选择海外直接投资的形式,可以采用购买固定资产进行投资。【回答】
直接投资方式在资源投入、 控制水平和风险承担上对企业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 影响着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而且还影响企业自身投资的风险和绩效。【回答】
可以进行企业的专有技术和知识投资也可以进行品牌投资。可以在资源开发工农生产加工,装配企业交通工程,承包,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旅游餐饮领域进行投资,还可以进行海外投资的合法组织形式投资比如说离岸公司的模式进行投资,或者是企业并购的模式进行投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