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督察长什么级别,督察和督查的区别

2024-05-10 07:43

1. 公安局督察长什么级别,督察和督查的区别

1.督察,英文叫Inspector of Police,缩写IP,是指香港警察职级,该职级位于高级督察(SIP)之下,见习督察(PI)之上。属于督察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2.督察和督查的区别:
“督察”既可做动词,也可做名词。作为动词,督察的目标是提醒、敦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遵纪守法。作为名词,表示的是某一部门或是职能。而“督查”则是一动词,表示的是督促检查之意。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促进工作开展、任务落实。

拓展资料
督察来源:
《汉书·西域传序》:“都护督察乌孙 、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颜师古注:“督,视也。” 宋欧阳修《送孙屯田序》:“御史本为 秦 官,出入殿中,督察监视。事无大小,皆得以法绳之。”《明史·外国传三·日本》:“帝乃遣工部侍郎赵文华督察军情。”吴组缃《山洪》三一:“保长除了负责水路运输,又组织八位甲长作队员,主持着一个所谓督察队,任务是对各队员督察之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督察

公安局督察长什么级别,督察和督查的区别

2. 督察长什么级别

根据定义,督察是警察的主管。我国的督察从1997年6月20日颁布《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开始,我国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警察。总警督由警察、交警、巡警、户籍警察晋升。这种警察的建立主要涉及在警务活动中行使权利和使用工具。最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保证人民警察的形象。
公安厅长是什么级别
2011年10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版《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加强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监察长的配置,将原来由公安机关纪律委员会书记兼任的监察长一职改为公安机关行政首长。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更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行政首长对监察工作的领导,树立监察工作的权威性。
公安局只有一个纪检书记兼督察长(以下简称督察长),排名在常务副局长之后,但在其他副局长之前。(虽然水平一样,但是权利不一样。)省公安厅督察队队长的行政级别应该是正处级,但是很多省份也有一些省份对于副厅级甚至正厅级的分配很高。市公安局职级:1。导演二。政委3。副主任4。监察长。
督察的具体工作是什么
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和活动;
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
监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
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执行措施;
监督治安、交通、民政、出入境等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监督警察使用武器、警察装备、警车和警察标志;
监督处理公民的报警、求助和投诉;
监督警务人员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察纪律的情况;
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
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其他纪律。

3. 公安局督察长什么级别,督察和督查的区别

督察就是督察,不是级别的名称 说白了是监督警察的。警长最高的有3级警督,一般警督都已经是副科级的,不会去做警督这个工作, 如果要问做警督的警衔是什么的话,是三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 。

扩展资料:
警务督察,又称监督视察。简单说就是警察的监督者。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法确定的管辖范围及其督察民警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督察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警察在处理重要警务活动中行使职权及使用武器、警械都要受警务督察的监督。警务督察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他们是确保人民警察光辉形象的防火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警务督察

公安局督察长什么级别,督察和督查的区别

4. 督察队长的介绍


5. 督察大队是干嘛的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31号)规定:
第三条 警务督察队在本级公安机关辖区内,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一)上级和本级公安机关各项警务部署、命令、规定执行的情况;
(二)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三)处置公民报警、求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四)违反规定进入宾馆、旅店、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情况;
(五)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装备的情况;
(六)《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和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督察大队是干嘛的

6. 督察长是什么官职

公安局督察长的主要职责就是领导公安局督察机构,处理公安系统警员违纪行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公安部纪委书记一般是由公安部副部长兼任,副部级。所以公安部纪委副书记,一般来说就是正厅级(司局级)。如果是常务副书记,很有可能也是副部级。

督察长和副督察长是另外一个体系,一般来说均由正职或副职兼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负责人曾解释,地方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对督察工作的领导,树立督察工作的权威性。

7. 督察大队是负责什么的

督察大队是负责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3、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4、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5、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6、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7、监督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处置情况;8、监督警务人员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9、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10、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督察大队是负责什么的

8. 督察大队是负责什么的?

督察大队负责的工作有:
1、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
2、制定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
3、部署本级公安机关的专项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4、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维护法律尊严与执法权威工作等。

其他:
1、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
2、制定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
3、部署本级公安机关的专项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4、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维护法律尊严与执法权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