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层就业者就业补贴

2024-05-09 12:27

1. 深圳基层就业者就业补贴

深圳为基层就业者发放补贴,每人3000元,一次性发放。凡是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中小微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都有机会申请补贴。此外,派遣岗位只要符合要求也能申请。申请时间是有期限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的1年内(含第12个月)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补贴条件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中小微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单位就业、或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2、签订一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毕业2年内;
4、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5、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6、补贴对象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的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正反面);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清晰扫描上传业务申报系统;
3、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打印单或截图)、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截图(须体现就业单位名称)或就业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4、劳动合同(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5、《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在企业、事务所就业的申请人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由企业填写);
6、《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证明》(以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为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提供街道、社区岗位的部门填写)。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深圳基层就业者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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