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中最先采用的支付方式

2024-05-18 20:50

1. 企业并购中最先采用的支付方式

法律分析:(一)现金支付方式。(二)换股支付。(三)杠杆收购。(四)资产置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企业并购中最先采用的支付方式

2. 并购的支付方式有()

1.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并购交易中最简单的价款支付方式。目标公司的股东一旦收到对其所拥有的权益的现金,就不再拥有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一切其他权利。2.换股并购换股并购是投资者不是以现金为媒介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而是增加发行本企业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企业的股票。3.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优势企业以承担目标公司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零成本收购。4.债权支付债权支付,即优势企业以自己拥有的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作为并购交易的价款。这种操作实质上是目标公司以资产抵押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企业并购中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的支付问题是并购企业以何种资源获取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采取下列支付方式或支付方式组合:
(一)现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是并购活动中最清楚而又最快捷的一种支付方式,在各种支付方式中最为常见。具体来说,企业并购中的现金支付方式是收购企业通过支付现金来获得目标企业的资产或控制权。一旦目标企业的股东收到对其所拥有的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企业的所有权益。
现金支付的优势:
第一,现金收购只涉及到目标企业的估价,简单明了;
第二,现金支付是最清楚的支付方式,对并购双方都给予明确的现金流,便于交易尽快完成;
第三,支付金额明确界定,不会发生变化,现金收购不会影响并购后的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股价的稳定。
现金收购的缺点:对并购方而言,现金支付方式需要企业筹集大量现金,是一项重大的即时现金负担,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现金压力;现金支付对目标公司股东而言,当无法推迟确认资本利得,会涉及到较重的税务负担。
(二)换股支付。换股并购可以说是一种不需要动用大量现金而进行优化资源配置的方法。换股支付可有三种情况: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和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
换股支付的优点:
第一,收购方不需要支付巨大的现金流,具有减轻财务压力、适宜大规模并购的优势。因此,换股支付并购交易的规模相对较大;
第二,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纳入兼并公司,但目标公司的股东仍然保留其所有者权益。也就是说,原股东参与新公司的收益分配;
第三,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推迟收益时间,享受税收优惠,就是递延纳税的好处。
换股并购的缺点:
第一,对并购方而言,新增发的股票改变了其原有的股权结构,从而导致股东权益被削减,其结果可能使原股东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第二,股票发行要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督以及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限制,发行手续繁琐、迟缓会使得竞购对手有时间组织竞购,也使得不愿意被并购的目标公司有时间部署反并购措施;
第三,换股收购经常会招来风险套利者,套利群体造成的压力以及每股收益被稀释的预期会招致收购方股价的下滑。
(三)杠杆收购。杠杆收购的主体一般是专业的金融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收购目标企业的目的是以合适的价钱买下公司,通过经营使公司增殖,并通过财务杠杆增加投资收益。这种收购方式概括来说就是根据杠杆原理,使收购方可以用少量的资金得到目标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优势:
第一,并购项目对资产或现金的要求很低,减轻了收购企业的短期财务压力,产生协同效应;
第二,杠杆收购的股权回报率远高于普通资本结构下的股权回报率,通过将生产经营延伸到企业之外,从而使运营效率得到提高;
第三,通过驱除过度多元化所造成的价值破坏影响,改进领导力与管理;
第四,享受税收优惠。杠杆收购来的公司其债务资本往往占公司全部资本的90%~95%,因此杠杆收购公司便可享受一定的免税优惠;
第五,高额利息偿付的压力,迫使管理人员不得不想方设法提高运营绩效和生产效率,如剥离非核心业务、缩减规模、降低成本、技术改造等。
局限性:
第一,融资成本高,偿债压力大。由于资本结构中的债务占了绝大部分,杠杆收购的风险较高,贷款利率也往往较高,如若收购者管理经营不善,则极有可能被债务压垮;
第二,并购公司有可能会通过盗用第三方的财富来榨取目标公司的额外现金流,如联邦政府;
第三,被收购公司由于支付利息而享受免税政策,在随后的生产运营过程中只有很少的赋税,但股东分配到的股息享受不到这样的优惠。此外,杠杆收购最大的风险存在于出现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等不可预见事件,以及政策调整,等等。这将会导致定期利息支付困难、技术性违约、全面清盘。
(四)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情况,包括整体资产置换和部分资产置换等形式。资产往往发生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一个母公司在子公司收购完成以后,将自己的优势项目或资产卖给子公司,然后把子公司的不良经营项目卖给第三方或者自己,这样即可借子公司的壳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优点:
1、支付过程中没有用现金,减少了购买方的现金压力;购买方在买入优质资产的同时剥离了盈利能力较低的资产,一举两得;
2、购买方在置换出资产时可以实现一笔可观的投资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
弊端:由于资产置换类似于物物交换,往往难以成交。

企业并购中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4. 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

企业并购融资的具体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方式、换股支付、杠杆收购、资产置换等当事人在并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一)现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是并购活动中最清楚而又最快捷的一种支付方式,在各种支付方式中最为常见。具体来说,企业并购中的现金支付方式是收购企业通过支付现金来获得目标企业的资产或控制权。一旦目标企业的股东收到对其所拥有的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企业的所有权益。(二)换股支付。换股并购可以说是一种不需要动用大量现金而进行优化资源配置的方法。换股支付可有三种情况: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和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三)杠杆收购。杠杆收购的主体一般是专业的金融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收购目标企业的目的是以合适的价钱买下公司,通过经营使公司增殖,并通过财务杠杆增加投资收益。这种收购方式概括来说就是根据杠杆原理,使收购方可以用少量的资金得到目标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四)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情况,包括整体资产置换和部分资产置换等形式。资产往往发生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一个母公司在子公司收购完成以后,将自己的优势项目或资产卖给子公司,然后把子公司的不良经营项目卖给第三方或者自己,这样即可借子公司的壳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 哪些因素对企业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有影响

通过对国内企业发展的历史回顾、总结发现,影响企业并购支付方式选择的原因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内部因素
1、并购方对公司控股权的考虑。对于控股股东而言,并购活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必然是其考虑用何种支付方式的一大因素。如果保留控制权对并购公司的管理层非常重要,在公司的控制权受到威胁时,管理层就有较强的动机去选择现金支付而不是股票支付。
2、并购公司经营状况。一般公司保留的现金流量有限,若是规模较大的并购,采用现金支付则难以实现,只能采用股票支付方式。即使公司当前现金流量充裕且能满足并购交易的需要,并购公司也要系统考虑公司今后的经营现金流量,充分考虑企业当前经营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现金流量,衡量企业是否有现金支付的能力。2004年12月8日,联想集团以17.5亿美元收购IBM全球PC业务,收购的代价包括6.5亿美元的现金、6亿美元联想集团股票以及要承担IBMPC的5亿美元债务,采用现金、股票混合支付方式。
3、并购公司的股价水平。当前公司的股价水平是并购方决定采用现金还是股票支付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股票市场处于上升过程时,公司股票价格相对较高,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更有利于并购方,增发新股对于目标公司股东也更有吸引力,此时他们会倾向于采用股票支付的收购方式。
4、其他因素。并购方还会出于公司的举债能力、融资成本以及并购的规模等方面的考虑,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支付方式。
(二)外部因素
1、我国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企业在作出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时,必须要遵守收购法律规定。
2、我国税收制度。我国税法规定,只对现金红利征税,不对资本利得征税。从这个角度出发,现金支付方式使得目标企业的股东无法享受税收上的优惠。被并购公司如果存在拥有较高比例股份的控股股东时,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很难诱使其出让公司股份和控制权。
3、证券市场的运行周期。一个股市周期大致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牛市阶段——高位盘整市阶段——熊市阶段——低位牛皮市阶段。股市处于牛市阶段时,企业间的并购发生频繁,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一般被高估,采用股票支付方式的并购交易对目标公司更有吸引力,这期间发生的并购以股票支付方式为主。
4、并购公司的潜在竞争者。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着两个或更多的并购竞争者。2010年3月28日,吉利以18亿美元收购沃尔沃100%股权以及相关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吉利为并购案组织了200多人的全职运作团队,扫除了并购路上一个又一个障碍。8月2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完成对福特汽车公司旗下沃尔沃轿车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对企业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有影响的因素主要是两方面的,即上文中介绍到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

哪些因素对企业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有影响

6. 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

企业并购的交易对象为公司产权。企业并购是关于企业股权与控制权的交易,通常会产生十分巨大的交易的金额。其中,支付方式的选择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与其资产的结构合理性。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正确、合理地选择支付方式尤为重要。
(一)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指的是合并方根据合同价款,通过银行转账等现金支付方式来支付既定的合并对价,从而获得被合并方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的特征具体体现在方便快捷上:该种方式对企业价值评估程序的要求较低,使评估与决策程序大大简化;该种支付方式的优点还体现在被合并企业的股东能够不乱地得到股权转让的收入。根据美国统计机构的数据,美国企业合并案中,超过半数的并购采用了现金支付的方式。在我国,这个比例还要高于美国。据国*安研究资料,在国内四万多起并购中,有90%以上是采用了现金支付的方式。
(二)股票支付股票支付方式指的是合并方通过发行与回购与被合并方净资产一致数量的股票的方式来
以获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的方法。在非恶意并购中采用股票支付方式对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均有好处。对合并方来说,这种交易避免了大量流动资金的占用,大大减少其资金压力;在美国的并购案中,有三成至四成是采取股票支付方式进行的。
(三)资产支付或承担债务这样的支付方式包括了以下的两种情形,合并方通过自身的优秀资产来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分;合并方采用承担被合并方的债务来进行合并。采用这种支付方式的并购案比例为2%左右。
(四)混合支付混合支付方式是指在实际并购中,合并方同时采用几种支付方式完成并购。往往将以上所提的支付方式两两组合或者三种同时使用。混合支付方式往往需要进行详细的资产评估,交易流程十分繁琐。但若进行合理搭配,该支付方式也能够合理降低筹资的压力。

7.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有哪些企业并购可以选择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一、企业并购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现金并购
所谓现金并购是以现金为支付工具,
用现金置换目标公司的资产或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来达到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现金支付包括一次支付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包括分期付款,
开立应付票据等卖方融资行为。现金支付在实际并购重组的操作中也演变为以资产支付,以股权支付等形式,如资产置换,以资产换股权等。
(二)、股票并购
股票并购方式是指通过换股方式或增发新股的方式达到获得目标公司财产权或控制权的并购出资方式。
(三)、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方式是指利用多种支付工具的组合,达到并购交易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支付方式。这些支付工具不仅包括上述的现金和股票,
还包括公司债券、优先股、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
二、企业并购可以选择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1)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支付工具,首先要具备在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流通的前提。相对股票来说,
发行公司债券节省了不少融资成本。对并购公司来说,并不改变其控制权结构;对目标公司来说,债券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使目标公司股东减轻因市场预期而带来的烦恼,同时作为代价,将丧失对原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2)无表决权的优先股
使用优先股作为支付工具,对并购公司而言,不会挤占营运资金,具有避免即时付现约束的优点;同时,优先股作为较廉价的支付工具,
当其转换为普通股时的执行价格要高于普通股当前市价,对并购方更是有利可图。另外,优先股无表决权,避免了发行股票时产生控制权转移;
也避免了像公司债券那样在并购后有无盈利都应支付利息的不足。对于目标公司股东而言,优先股既具有普通股票的大部分特征,又具有公司债券能获得固定收益的性质,
在并购交易中容易被采纳。
(3)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是一种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能够在有效期内赋予持有者指定价格购买该公司发行一定数量新股权利的证明文件。对并购方而言,
发行认股权证的好处是既可以达到筹资和用于置换目标公司资产的目标,也可以因此延期支付股利,从而为公司提供额外的股本基础。但是,一旦认购权予以行使,
会涉及到公司控股权的淡化。为此在发行认股权证时要保障并购方原股东的利益,按控股比例派送给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和其他认股权证的持有人,
本身不能被视为公司股东,不能享受正常的股东权利,更不可能获得公司控制权。购入认购证后,持有人所获得的是一个换股权利而不是责任,行使权利与否,
不受任何约束。而认股权证之所以具有吸引力,一方面是由于对并购后公司的发展前景有较好的预期;另一方面,在价格上比股票便宜,认购款项可延期支付,
机动性较强,获利的可能性较大。
(4)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公司向其购买者提供一种选择权,在某一给定时间内,可以按某一特定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从收购公司的角度看,
采用可转换债券这种支付方式的好处是:
一是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能以比普通债券更低的利率和比较宽裕的契约条件发售债券;
二是提供了一种能以比现行价格更高的价格出售股票的方式;
三是当并购后的公司正在开发一种新产品或开展一种新业务时所获得的额外利润可能正好是与转换期相一致的。
对目标公司股东而言,采用可转换债券的好处是:
一是具有债券的安全性和股票可使本金增值的特性相结合的双重性质;
二是在股票价格较低的时期,可以将它的转换期延迟到预期股票价格上升的时期。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有哪些企业并购可以选择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8. 并购支付的并购支付方式选择的对策

1.被并购方。在并购中,被并购方应该争取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以保证公司股东实现财富最大化,有效避免并购以后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不过,资产置换虽然有利于公司的资源配置,但在并赡方获得控制权后,被并购方股东的权益会减少,而且并购后需要双方磨合,从而对企业的经营前景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此,被并购方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还应充分考虑并购后的协同效应、税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随着并活动的深化,海外并购活动增多,而在海外并购案例中,被并购方容易遇到恶意收购的情况。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被并购方在并购前实行的反并购策略若暂时没有成功,而对自己的企业又充满信心,那么就可以接受并购方进行非现金支付,如股权支付、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等待时机实行控制权转移,以成功实现反向收购。2.并购方。并购方在选择支付方式时,应当以考虑并购目的为主、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为辅。(1)以买壳上市为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被并购方能够直接从证券市场上融资的资格。并购方如果以现金支付,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周转带来资金压力,还会因为被并购企业的业务质量不高,并购后很难形成偿还债务的现金流优势,此时就应该将被并购方的原有业务进行整体剥离。因此,并购方最好选择资产置换方式,以植入自身优质业务。(2)以财务性重组为目的,这是基于被并购方管理不善或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导致其市值远远低于经营能力所创造的价值。财务性重组意味着并购方将旨在获取这部分管理收益或治理收益。此类并购一般选择现金支付方式。因为并购方的目的在于获得控制权,重新构造企业治理结构,一般不接触具体经营事宜的非合作性并购,而且并购方持有的多为金融资本,缺乏产业基础,采用资产置换或股权支付方式会使重组工作复杂化,甚至根本不可能实施整合。(3)以战略性重组为目的,即以并购双方利益相关者尤其是管理层的通力合作为前提,谋求业务的整合价值最大化。因为是合作性重组,并购双方的利益要从并购后存续企业的持续经营活动中实现,所以这种并购采用股权支付方式,可以减少并购时的支付压力,同时与被并购方共同承担风险。并购方在选择并购支付方式时,还需要考虑本公司的股票价值。如果本公司股票的价值被高估,则应采取股权支付方式,增发新股进行融资,以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减少现金支出给企业带来的融资压力;如果本公司股票的价值被低估,则应采取现金支付方式,给市场传递公司运营良好的信号,以提高公司市场价值,增加股东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