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契约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06 20:52

1. 房屋买卖契约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买卖双方当事人具有房屋买卖的合意;
2、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已明确、具体;
3、双方签订了合同,均已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房子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子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对应的价款的合同。房子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它自身固有的一些特征。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流程有什么
首先是商品房网上签约;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然后去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备案号;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最后需要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
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一共三份。一份在买方手中,一份在卖方手中,一份交给购房合同备案中心进行备案。签订购房合同的,持有合同的各方,应当妥善保管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后续还要用于房屋登记等。购房合同的具体份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份数。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卖方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或二手房达成的协议。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先确定是否依法成立。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的,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的,合同不能成立。
2、有明确的主体,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签订合同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房屋买卖契约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 房屋买卖契约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采用承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 房屋买卖的契约成立条件

房屋买卖契约成立的条件是: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在未签名、盖章或按指引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采用了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且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情形;其他法定成立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房屋买卖的契约成立条件

4. 契约成立的条件

法律分析:契约的成立要件:(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2)契约各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约效力,是指契约成立后依法受到国家强制力保护。表现在:(1)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必须严格履行自已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1) 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责的以外,只要一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方不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受害一方有权向合同管理机关请求调解或者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强制力的保护;(4)基于契约产生的民事权利,不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对其他的人也有法律约束力,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妨碍、破坏契约的履行。
契约是双方法律行为,它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应,契约形成的法律关系,乃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如买与卖、租与赁、借与贷等关系,此点与合同不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平行一致的,是为了共同目的而采取的共同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5. 契约成立的条件

契约的成立要件:(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2)契约各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约效力,是指契约成立后依法受到国家强制力保护。表现在:(1)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必须严格履行自已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1)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责的以外,只要一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方不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受害一方有权向合同管理机关请求调解或者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强制力的保护;(4)基于契约产生的民事权利,不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对其他的人也有法律约束力,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妨碍、破坏契约的履行。契约是双方法律行为,它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应,契约形成的法律关系,乃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如买与卖、租与赁、借与贷等关系,此点与合同不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平行一致的,是为了共同目的而采取的共同行为。

契约成立的条件

6. 契约有哪些

法律分析: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可以理解为“守信用”。契约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契约(例如买卖)、物权契约(例如所有权移转登记)及身分契约(例如结婚)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存在契约关系(例如行政契约)。  在民法上,狭义的契约(即债权契约)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仅称契约时所指称者也多属债权契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7. 契约有哪些

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可以理解为“守信用”。契约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契约(例如买卖)、物权契约(例如所有权移转登记)及身分契约(例如结婚)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存在契约关系(例如行政契约)。在民法上,狭义的契约(即债权契约)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仅称契约时所指称者也多属债权契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契约有哪些

8. 契约有哪些

法律分析: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可以理解为“守信用”。契约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契约(例如买卖)、物权契约(例如所有权移转登记)及身分契约(例如结婚)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存在契约关系(例如行政契约)。  在民法上,狭义的契约(即债权契约)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仅称契约时所指称者也多属债权契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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