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定期存单属于动产吗

2024-05-15 20:58

1. 大额定期存单属于动产吗

属于动产。大额定期存单属于储蓄存款,不是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1、移动性:动产具有可移动性。比如说手机、机动车、办公桌椅等流动资产与资金等动产。不动产这种就是属于位置固定性。比如说像土地,房屋、等这些就是属于土地定着物。2、个别性:动产一般来说不具特殊个性,都是普遍存在的。不动产可以说它都是有着它的独特性、异质性,包括位置差异、权利差异等。3、耐久性:动产一般来说都是会存在损耗的,它的耐久性一般来说都是有限的。不动产可以说它的寿命长久,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这样也是会造成损耗、毁灭,且增值。4、数量有限性:动产数量一般来说也是量化的,但是它的数量没有太多的局限性。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5、保值增值性:动产很少具有保值增值性。不动产这种是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对来说它的财产可以说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

大额定期存单属于动产吗

2. 存单属于动产还是权利?

法律分析: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有权留置权利凭证。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权利凭证未交付质权人外,在出质的权利产生利息等法定孳息时,质权人有权收取该孳息,用以充抵担保的债权。在经出质人同意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将作为质物的权利向其债权人再设定新质权。质权人就出质的债券或权利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卓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