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2024-05-16 02:57

1. 个人如何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

个人如何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2. 个人如何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地点:去北京公积金中心提取。
二、办理所需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三、办理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扩展资料:
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向自己公司咨询,能够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对购买、建造、修整、翻建拥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对离休、退休的;
4、常见的情况就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且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6、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还清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3、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自5月1号开始,北京(楼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做出调整,企业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比例;其他单位是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情况好转后补缴。这个比例暂时执行两年。
北京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高于12%的城市并不多见,大多在5%至12%区间范围,仅个别地方上限达到了20%。
据了解,就北京地区而言,目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双方缴纳的公积金总数不得超过4654元。
因此,新政提出“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实际上公积金真正能够每月缴存4654元的人非常少。如果要达到这样的数额,那么他的月工资至少要在2万元左右。因此,可以说新政对北京影响并不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3.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业务主要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以下三种情况可由本人办理。
(1)缴存人变更个人信息(参见问题解答第78题)。
(2)缴存人将本人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转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缴存人个人办理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参见问题解答第50题)。


个人可办理的事项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授权书及相应材料,由受托人代为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4.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06-03-3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 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 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第三章 提取额度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 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 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 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 贷款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 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 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 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 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 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 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 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 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 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 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 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 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 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 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 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 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 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 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第五章 提取程序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 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 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 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 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 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 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 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 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 额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 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 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 以本办法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6.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7. 如何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如果你是外地农业户口,离职可以提取,非农业户口不能提取。
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提取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储蓄账号到原单位申请提取。提取账户内单位与个人部分的全部金额。
2、 非农业户口职工仅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果有外地单位为您建立新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可以把原账户转入外地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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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8.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住房公积金业务主要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以下三种情况可由本人办理。
(1)缴存人变更个人信息(参见问题解答第78题)。
(2)缴存人将本人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转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缴存人个人办理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参见问题解答第50题)。


个人可办理的事项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授权书及相应材料,由受托人代为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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