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每月补助多少

2024-05-04 17:33

1. 困境儿童每月补助多少

法律分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82元,最低补差为每人每月265元。(二)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5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6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06元。(三)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6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38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调整为1790元;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未满十八周岁)。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困境儿童每月补助多少

2. 困境儿童每月补助多少

一、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和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
二、补贴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困境儿童每人每月5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困境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困境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或判刑或无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儿童父或母死亡证明;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儿童父或母失踪判决书;服刑、被强制戒毒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判决书;重残、大病的贫困家庭儿童,提交残疾人证、相关医疗证明材料、住院病历等及贫困家庭证明,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经济困难无抚养能力的提供贫困家庭证明。困境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3份、儿童本人农商银行卡号(开通财政补贴功能)。超过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困境儿童情况进行入户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生活费发放。社会化按月发放。

3. 困境儿童救助政策

亲,您好哟!有三类儿童属于困境儿童救助政策里的哟,分别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和其他困境的儿童。【摘要】
困境儿童救助政策【提问】
亲,您好哟!有三类儿童属于困境儿童救助政策里的哟,分别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和其他困境的儿童。【回答】
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共分两类:第一类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第二类为社会散居的孤儿。【回答】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具体包括:(1)父母双方均失踪(失踪两年以上,下同)、服刑(服刑1年以上,包括强制戒毒等,下同)、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或长期患重病(患重病1年以上无抚养能力,下同)。(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以及再婚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回答】
3、其他困境儿童: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重病和罕见病主要包括:艾滋病、白血病、自闭症、脑瘫、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重度精神病等各种重大疾病。【回答】
保障标准:1、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我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采取补差的办法,发放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及标准实行按月动态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动态价格补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对依法被收养的孤儿、查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自被收养、查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下个月起不再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困境儿童成年后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再纳入政府供养福利保障范围,(年满18周岁仍就读全日制院校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至毕业为止),一次性发给6个月的基本生活补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回答】
这个政策是地方政策还是国家政策?新疆乌鲁木齐有这个政策吗?【提问】
亲,这是国家政策【回答】
是去民政局咨询吗?【提问】
亲,是的哟!民政局部门申请【回答】
申请由困境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困境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或判刑或无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儿童父或母死亡证明;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儿童父或母失踪判决书;服刑、被强制戒毒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判决书;重残、大病的贫困家庭儿童,提交残疾人证、相关医疗证明材料、住院病历等及贫困家庭证明,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经济困难无抚养能力的提供贫困家庭证明。困境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3份、儿童本人农商银行卡号(开通财政补贴功能)。超过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回答】

困境儿童救助政策

4. 困境儿童救助政策

您好亲,困境儿童救助政策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共分两类:第一类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第二类为社会散居的孤儿。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具体包括:(1)父母双方均失踪(失踪两年以上,下同)、服刑(服刑1年以上,包括强制戒毒等,下同)、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或长期患重病(患重病1年以上无抚养能力,下同)。(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以及再婚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3、其他困境儿童: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重病和罕见病主要包括:艾滋病、白血病、自闭症、脑瘫、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重度精神病等各种重大疾病。希望本次服务能帮到您,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后续有问题方便再次向我咨询,期待能再次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摘要】
困境儿童救助政策【提问】
您好亲,困境儿童救助政策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共分两类:第一类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第二类为社会散居的孤儿。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具体包括:(1)父母双方均失踪(失踪两年以上,下同)、服刑(服刑1年以上,包括强制戒毒等,下同)、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或长期患重病(患重病1年以上无抚养能力,下同)。(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以及再婚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3、其他困境儿童: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重病和罕见病主要包括:艾滋病、白血病、自闭症、脑瘫、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重度精神病等各种重大疾病。希望本次服务能帮到您,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后续有问题方便再次向我咨询,期待能再次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回答】

5. 困境儿童每月补助多少?

法律分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82元,最低补差为每人每月265元。
(二)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5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6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06元。
(三)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6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38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调整为1790元;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未满十八周岁)。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困境儿童每月补助多少?

6. 困境儿童救助政策

一、困境儿童分类      困境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凡户籍属我区辖区内的下列儿童可享受本细则规定的生活补助保障待遇: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弃婴,弃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二)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且需要长期治疗,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戒毒、弃养的儿童;非婚生育,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      (四)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主要包括: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儿童。      (五)贫困家庭儿童。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      (六)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      合理确定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一)孤儿生活保障:孤儿及参照孤儿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现有的保障政策发放基本生活费,并确保按时足额打卡发放。      (二)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生活保障: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80%发放基本生活费。父母服刑或强制戒毒期满后,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      (三)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生活保障: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60%发放。其父母为二级以上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参照父母监护缺失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执行。      (四)重残、重病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发放。其中,重残儿童应为二级以上肢体,视力残疾或三级四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发放。      (五)贫困家庭儿童生活保障: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扶贫建档立卡等救助保障。      (六)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流浪儿童一经发现,送交区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对因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暂时性失依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提供临时救助。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失足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等),遇有突发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向区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      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困境儿童,按照自愿选择和不得重复享受的原则,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不计入其家庭最低生活收入。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儿童,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      三、申请材料及步骤      (一)申请      社会散居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或亲属、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儿童近期免冠照片;      (2)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儿童父母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4)儿童父母失踪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      (5)儿童父母服刑或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6)儿童父母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或人民法院关于监护权确认(变更)的法律文书;      (7)儿童或其父母重残的,应当提供户籍地所在区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      (8)儿童或其父母重病的,应当提供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9)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继续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学校的就读证明;      (10)视儿童或所在家庭实际困境情况,其他需出具的证明。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儿童困境情况调查。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100%,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实施,调查人员和儿童监护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调查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困境儿童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结论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再设置公示环节。符合条件的填写《徐州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评议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连同困境儿童申请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审批。区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随机抽查核实做出核定、审批意见。凡符合保障条件的,由次月起向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7. 申请困境儿童的条件

办理事实无人抚养申请书条件如下:一、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二、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三、属于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包括下列情形:1.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或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且家庭困难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失踪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申请困境儿童的条件

8. 贫困儿童申请国家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可以向居住地申请困难补助。如果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父母身体有残疾,可以到所居住地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困难补助,需要写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诊断证明等材料,这样才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2.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可以向学校申请困难补助,经济困难儿童可以向学校申请困难补助,补助政策包括,学费减免政策、书本减免政策、救助金政策等,在这些政策资助下,困难儿童可以渡过难关。
3.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困难救济金,妇联组织会调查该家庭实际经济情况, 给予响应补贴。
4.贫困不失志,国家来帮助。一个人一生会遇到一些困难,贫困儿童就是少年遇到了困境,面对困境,我们要坦然面对,克服困难,向各部门反映问题,解决生活难题,为困难儿童点亮希望之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