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2024-05-09 05:32

1. 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2. 关于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的问题

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相当于你在销售商品时向对方收取的与商品有关的费用,相当于增加了商品的销售价格,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就是你销售商品收取的价款乘以增值税率得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是不含税的,税款在价款之外向对方收取。
但价外费用相当于里面又有价款又有税款,所以要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款加税款
价外费用=不含税的价款+不含税的价款*17%
不含税的价款*17%,这部分税款要另外交给税务局

3. 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含税吗?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综上所述,一般价外费都是不含税的

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含税吗?

4. 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吗

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吗,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吗?      对于销售方说,我们一般说的是价外收入;对于购买方来说,才是价外费用。价外收入一般都是含税的。比如销售方销售10万的货物,同时收取运输服务费2万,此处销售方不属于运输单位,收入的运费就属于价外收入,视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要合并计算增值税。

5. 价外费用含有增值税。不是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吗?(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中,价外费用是不含增值税的!

据有关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不包括:
(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

 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计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税,计算公式如下:

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价外费用含有增值税。不是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吗?(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6. 将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第一,另开发票的折扣不允许扣除,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为(6300+15000+2000)/1.17=19914.53元
第二,计算销项税额
1.正常的开专用发票的销售额部分10000000*0.17=1700000
 2.价外费用部分19914.53*0.17=3385.47
 3. 包装物押金部分50000/1.17*0.17=7264.96(因为不再退还)
第三,应纳增值税
   1700000+3385.47+7264.96-1450000=?
具体自行计算

7. 价外费用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都要并入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有关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价外费用一般不通过“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纳税人只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核算价外费用,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有些纳税人虽然计提了销项税额,但未按税法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一些纳税人将价外费用直接冲减有关费用科目;还有一些纳税人将收取的价外费用转入“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等账户。以上做法都是逃避增值税的错误行为。针对上述价外费用未计、错计销项税额的做法,笔者认为,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查核实。1、检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类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同时核对有关会计凭证,看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如果属价外费用,看是否按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2、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看是否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从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并且是否按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3、检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费用类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或借方发生额红字冲销记录,同时对照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注意是否存在将价外费用直接冲减费用账户而未计销项税额的问题;4、检查“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等账户贷方发生额,对照有关会计凭证,注意企业是否存在将价外费用转入上述账户而未计销项税额的问题。价外费用例:某一般纳税人销售A产品一批,价款10000元(不含税),随同价款收取价外补贴费585元,购货方以银行转账支票付款。企业作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12285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其他应付款 585该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错在将价外费用未记销售收入,未提销项税额。应补提销项税额=585÷(1+17%)×17%=85元;调整有关账户:借:其他应付款 585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价外费用的销项税额

8. 税法增值税,销售额是指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那么为什么又说价外费用含税呢?

假设A卖给B货物价值60万,这个60万如果没有明确的解释,在税法中一般是不含税的价值。销项税额=60*13%=7.8万。你收到的钱  是收入+销项 ,分录简略一般是,借 应收67.8    贷  收入 60   销项 7.8
假设A卖给B货物价值60万,又另外收取6万其他费用。收取的6万一般是指含税,不可能再向要对方销项的钱了,销项税额=6/1.13*13%=0.69。最好的区别就是看你拿到多少钱,然后折算出销项。
货物分录   借 应收67.8    贷  收入 60   销项 7.8   
其他费用分录:借 应收6   贷  收入 5.31   销项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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