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什么标准

2024-05-16 11:36

1.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什么标准

2020农村宅基地补偿新标准,速看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什么标准

2.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1.宅基地的概念: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用地的安排需要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2.农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若为本村的农民,申请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若为想要获得使用权,只能向享有宅基地的农村村民主动购卖、租赁、接受赠与。本村的农户申请宅基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可: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3.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复垦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复垦宅基地必须在集镇、城镇规划区外。 
2、在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外,不影响复垦后土地的管护利用。
3、申请复垦的宅基地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 
4、申请复垦宅基地存在主体房屋,必须是土地变更调查确认的建设用地地类。 
5、申请复垦宅基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不损害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 
6、申请复垦宅基地必须是能拆除房屋并复垦成耕地的地块。 
7、土地权利人不再申请建新的,须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贴不仅仅只是土地的补偿,还有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一次性补偿:1.2万元每亩;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1.8万元每亩; 3、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农村复垦是指农民为建造自有房屋而占(使)用农村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但是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农村宅基地复垦标准
(1)属于避险解困的帮扶对象,符合农村宅基地复垦条件。
(2)主体房屋保留完整,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宅基地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办法
由镇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调查清理、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后,同时退地农户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及时交付宅基地及建(构)筑物。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标准
李河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万州区李河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暂行办法》,规范全镇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

4. 宅基地复垦如何补偿

农村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
(一)普通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
1、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下同)给予一次性补偿;
3、购房补助根据每户退出宅基地面积,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二)农户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标准:
1、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2万元亩对实际腾退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3、节约用地奖励补助(购房补助)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农村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钢砼结构345砖混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270砖墙(条石)瓦盖240砖木结构砖墙(木板)穿逗瓦盖210砖墙(片石)瓦盖180砖墙石棉瓦盖165土墙结构穿逗、土墙瓦盖150石棉瓦、玻纤瓦盖135简易结构土墙毡盖(含棚盖)53
(三)农村宅基地复耕补偿说明:
1、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在1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40%计算补偿。
2、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一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房按预制盖房屋补偿。
3、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地阳台(地的底层三方有墙)按同类标准20%计算。
4、构筑物、附着物按照退出宅基地使用权面积,采取综合定额补偿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偿,按5000元亩的标准执行(室内附属物不再予补偿)。
5、拥有合法产权,但农村房屋已不完整,断檐残壁,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废弃宅基地退出,不予房屋拆迁补偿。

5.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如下:1、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来进行计算;2、附属物按照当地政府下发的补偿方法给予等价补偿;3、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标准:农村草房一平米补偿1900元;农村砖瓦房一平米补偿2400元;农村砖砼结构房屋一平米补偿2800元;农村二层及两层以上楼房一平米补偿3300元;4、农村房屋附属物补偿:一般是按照等价方式进行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国家征用宅基地拆迁补偿形式有: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补偿费用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

6.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一)普通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1、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下同)给予一次性补偿;3、购房补助根据每户退出宅基地面积,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二)农户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标准:1、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2万元/亩对实际腾退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3、节约用地奖励补助(购房补助)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农村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钢砼结构345砖混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270砖墙(条石)瓦盖240砖木结构砖墙(木板)穿逗瓦盖210砖墙(片石)瓦盖180砖墙石棉瓦盖165土墙结构穿逗、土墙瓦盖150石棉瓦、玻纤瓦盖135简易结构土墙毡盖(含棚盖)53(三)农村宅基地复耕补偿说明:1、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在1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40%计算补偿。2、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一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房按预制盖房屋补偿。3、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地阳台(地的底层三方有墙)按同类标准20%计算。4、构筑物、附着物按照退出宅基地使用权面积,采取综合定额补偿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偿,按5000元/亩的标准执行(室内附属物不再予补偿)。5、拥有合法产权,但农村房屋已不完整,断檐残壁,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废弃宅基地退出,不予房屋拆迁补偿。我国法律上关于农村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是根据情形不同而有所区别,宅基地补偿费用主要是参考同期征地补偿价格来计算,关于宅基地附着物也就是房屋则是按照固定数据来进行补偿。农户完全退出宅基地泽补偿也会相应提升,具体细节则需要根据各地出台规定计算。

7. 农村宅基地复垦有补偿吗

1.宅基地的概念: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用地的安排需要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2.农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若为本村的农民,申请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若为想要获得使用权,只能向享有宅基地的农村村民主动购卖、租赁、接受赠与。本村的农户申请宅基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可: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宅基地复垦有补偿吗

8.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复垦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复垦宅基地必须在集镇、城镇规划区外。
2、在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外,不影响复垦后土地的管护利用。
3、申请复垦的宅基地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
4、申请复垦宅基地存在主体房屋,必须是土地变更调查确认的建设用地地类。
5、申请复垦宅基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不损害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
6、申请复垦宅基地必须是能拆除房屋并复垦成耕地的地块。
7、土地权利人不再申请建新的,须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农村宅基地复垦补贴不仅仅只是土地的补偿,还有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一次性补偿:1.2万元每亩;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1.8万元每亩;
3、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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