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

2024-05-11 17:20

1. 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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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的法律性质。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于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定合同。因此,招标是签定合同的具体行为,是要约与承诺的特殊表现形式。招标投标中主要的具体法律行为有招标行为、投标行为和确定中标人行为。
 1.①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依据合同订立的一般原理,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在于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当然要订立合同,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
 2.②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投标文件中包含有将来订立合同的具体条款,只要投标人承诺(宣布中标)就可签定合同。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各个投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在投标文件发出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文件。
 3.③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采购机构一旦宣布确定中标人,就是对中标人的承诺。采购机构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定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定合同。另外,在确定中标结果和签定合同前,双方不能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

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

2. 要约邀请主要有哪几种

要约邀请的方式主要有:
(一)寄送的价目表。寄送的价目表,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都认为是要约邀请。
(二)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特殊买卖方式。一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拍卖人击槌(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为承诺。拍卖人在拍卖前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三)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
(四)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或者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说明文书。
(五)商业广告。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
一、特殊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
订立特殊合同的方式是:
1、悬赏广告,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行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标明的报酬;
2、招标投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认为最优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
3、拍卖,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
二、广告代理合同与广告发布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广告代理合同与广告发布合同的主要区别就在于签定的主体不同:1、广告代理合同是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经营者于广告发布者之间就广告代理业务签定的合同;2、广告发布合同是广告发布者与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主之间就广告发布业务签定的合同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3. 要约邀请有哪些分类和形式

要约邀请有哪些分类:
(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二)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一、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吗?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有哪些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下:
1、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清晰,一般不含要约的含义,其性质是要约邀请,对双方没有合同约束力;
2、当事人在合同中承认广告内容的约束力的,广告和宣传材料构成合同条款;
3、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的,广告和宣传材料构成合同条款。但正式合同对广告内容有实质性变更的,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在这种特定情况下,这些描述和承诺与正式合同条款共同构成了商品房销售的完整交易条件,即合同条款的效力,也应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卖方违反合同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告相当于要约吗?
公告是不一定相当于要约的,要视具体情形予以确定。如果在发布的公告中表达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相当于要约。但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是属于要约邀请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邀请有哪些分类和形式

4. 要约邀请有几种形式

要约邀请的主要形式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也可构成要约。
一、违反商业广告合同存在哪些问题?
商业广告一般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不能构成合同违约,但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果违反则将构成合同违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二、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是,如果要约邀请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三、法律如何规定商品房广告的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具体的区分标准可以按以下几个原则:1、原则上销售广告任属于要约邀请,只有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才属于要约。2、如果广告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可以视为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5. 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

要约邀请的一些主要形式:
(1)商业广告。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常以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作为判断一项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提出了名称、价款、型号、性能等内容,应视为一种要约;如果没有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则认为只是要约邀请。例如,广告中声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5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或者在广告中声称保证有现货供应,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将广告视为要约。但是应当指出的是,仅仅以广告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作出区分是不够的,即使要约人提出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如果他在提议中声明不受要约的拘束,或提出需要进一步协商,或提出需要最后确认等,都将难以确定他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因此不能认为该广告是要约。
(2)价目表的寄送。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种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此种发出价目表的行为,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由于从该行为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因此,该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当然,如果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某种商品的订单,并在订单中明确声明愿受承诺的约束,或者从订单的内容可以确定他具有接受承诺后果拘束的意图,应认为该订单不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
(3)拍卖公告。拍卖公告是指拍卖人在报纸、电视等媒介上以公开方式向社会作出拍卖某物(或者财产权利)的表示。对拍卖公告各国民法典一般认为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在该表示旨在引诱他人参加竞投,并不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特别是未包括价格条款。拍卖公告不是要约,而竞投、报价则属于要约。
(4)招标公告。所谓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它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顺便指出的是,投标则为要约,因为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公布的标准和条件向招标人发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投标人投标以后必须要有招标人的承诺,合同才能成立。
(5)招股说明书。其目的也在于邀请他人向发出该说明书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要约,所以,也不属于要约,而属于要约邀请。
(6)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设置以后,如果备有货物,则认为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要约。也就是说设置人已向公众发出了订约的意思表示,且发出此种表示后,任何人投入约定的货币,可认为作出承诺并便合同成立。
(7)商品标价陈列。从我国的交易习惯来看,对商品陈列应区分各种不同情况以确定其性质:如果是在柜台上陈列的标价商品或在货价上放置的标价商品,可以认为是要约,如果有顾客要求购买,商店不能拒绝;但对于在邻街的橱窗内陈列的商品,如果没有标明正在出售,即使附有标价,也不能认为是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宣传作用的陈列和展览。
(8)自选商场。自选商场货架上陈列的商品,如果陈列有明确的标价,则不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宣传作用的陈列,应认为是正在向顾客出售的商品,因此,陈列商品应为要约。当顾客拿取货架上的商品,尚未在交款处交款,应认为没有作出承诺,所以在交款以前顾客可将已挑选商品退回,因为合同并未订立。

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

6. 要约邀请有什么形式

要约邀请的一些主要形式:
(1)商业广告。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常以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作为判断一项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提出了名称、价款、型号、性能等内容,应视为一种要约;如果没有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则认为只是要约邀请。例如,广告中声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5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或者在广告中声称保证有现货供应,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将广告视为要约。但是应当指出的是,仅仅以广告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作出区分是不够的,即使要约人提出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如果他在提议中声明不受要约的拘束,或提出需要进一步协商,或提出需要最后确认等,都将难以确定他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因此不能认为该广告是要约。
(2)价目表的寄送。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种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此种发出价目表的行为,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由于从该行为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因此,该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当然,如果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某种商品的订单,并在订单中明确声明愿受承诺的约束,或者从订单的内容可以确定他具有接受承诺后果拘束的意图,应认为该订单不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
(3)拍卖公告。拍卖公告是指拍卖人在报纸、电视等媒介上以公开方式向社会作出拍卖某物(或者财产权利)的表示。对拍卖公告各国一般认为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在该表示旨在引诱他人参加竞投,并不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特别是未包括价格条款。拍卖公告不是要约,而竞投、报价则属于要约。
(4)招标公告。所谓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它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顺便指出的是,投标则为要约,因为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公布的标准和条件向招标人发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投标人投标以后必须要有招标人的承诺,合同才能成立。
(5)招股说明书。其目的也在于邀请他人向发出该说明书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要约,所以,也不属于要约,而属于要约邀请。
(6)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设置以后,如果备有货物,则认为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要约。也就是说设置人已向公众发出了订约的意思表示,且发出此种表示后,任何人投入约定的货币,可认为作出承诺并便合同成立。
(7)商品标价陈列。从我国的交易习惯来看,对商品陈列应区分各种不同情况以确定其性质:如果是在柜台上陈列的标价商品或在货价上放置的标价商品,可以认为是要约,如果有顾客要求购买,商店不能拒绝;但对于在邻街的橱窗内陈列的商品,如果没有标明正在出售,即使附有标价,也不能认为是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宣传作用的陈列和展览。
(8)自选商场。自选商场货架上陈列的商品,如果陈列有明确的标价,则不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宣传作用的陈列,应认为是正在向顾客出售的商品,因此,陈列商品应为要约。当顾客拿取货架上的商品,尚未在交款处交款,应认为没有作出承诺,所以在交款以前顾客可将已挑选商品退回,因为合同并未订立。

7. 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

1、寄送的价目表
价目表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对方不能以是、对或者同意等肯定词语答复成立合同,自然不符合作为要约的构成要件,只能视作要约邀请。商品价目表的发送,是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当然表达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并不表明他人表示承诺就立即达成一个合同。
2、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特殊买卖方式。一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拍卖人击锤(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为承诺。拍卖人在拍卖的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3、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为了公平、合理、有效地使用纳税人的财产,防止官商勾结产生腐败,一些国家规定,凡涉及国家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大宗交易,如国家订货、市政建设等都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我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建设工程等方面也有规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在最接近公平、合理的价格上达成交易、签订合同。
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以吸引投标人投标的意思表示。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全部条款的意思表示。对于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
4、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或者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说明义书。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招股说明书是其中之一。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作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规定要制定招股说明书并向社会公告,其目的是让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或者公司的情况和认股人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发出的要约邀请,邀请公众向公司发出要约,购买公司的股份。认股人认购股份,为要约,公司卖出股份,为承诺,买卖股份的合同成立。但是,如果发起人逾期未募足股份的情况下,则依法失去承诺的权利,认股人撤回所认购的股份,招股说明书是要约邀请,但并非一般的要约邀请,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这一点与一般的要约邀请不同。
5、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越性,并以此引诱顾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对于商业广告,均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要件也可以成为要约。如广告中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O00吨,每吨价格2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

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

8.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形式

(一)寄送的价目表
价目表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对方不能以“是”、“对”或者“同意”等肯定词语答复成立合同,自然不符合作为要约的构成要件,只能视作要约邀请。商品价目表的发送,是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当然表达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并不表明他人表示承诺就立即达成一个合同。
(二)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特殊买卖方式。一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拍卖人击锤(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为承诺。拍卖人在拍卖的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三)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为了公平、合理、有效地使用纳税人的财产,防止官商勾结产生腐败,一些国家规定,凡涉及国家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大宗交易,如国家订货、市政建设等都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我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建设工程等方面也有规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在最接近公平、合理的价格上达成交易、签订合同。
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以吸引投标人投标的意思表示。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全部条款的意思表示。对于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
(四)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或者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说明义书。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招股说明书是其中之一。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作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规定要制定招股说明书并向社会公告,其目的是让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或者公司的情况和认股人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发出的要约邀请,邀请公众向公司发出要约,购买公司的股份。认股人认购股份,为要约,公司卖出股份,为承诺,买卖股份的合同成立。但是,如果发起人逾期未募足股份的情况下,则依法失去承诺的权利,认股人撤回所认购的股份,招股说明书是要约邀请,但并非一般的要约邀请,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这一点与一般的要约邀请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