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内保外贷

2024-05-16 15:49

1. 什么是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境外借款主体-境外企业必须要有中资法人背景,举一个例子,假设我个人在国内有一个公司,同时我在香港也注册了一个公司,如果说香港公司是以我个人直接投资的,算不算中资法人背景?不算。但是如果说香港公司是由国内公司直接投资成立的,这样就具备了中资法人背景。如果说我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新加坡公司又在香港投资成立香港公司,那这样香港公司是不是具有中资法人背景?答案是没有。就是说借款的主体的股东方至少有一方是中国企业,这样的政策是为了鼓励国内企业走出海外,而对于自然人走出海外,政策尚未明朗,关于“内保外贷”业务,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这一点
担保人指某银行境内分行,被担保人是境外企业,受益人就是指提供授信的机构,即离岸中心,反担保人就是被担保人的国内母公司,或者具有其他担保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

什么是内保外贷

2. 外保内贷业务是什么

1.境内企业借用境内借款,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
(1)债务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获得分局外保内贷额度的中资企业;
(2)债权人为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
(3)担保标的为债务人借用的本外币普通贷款或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
(4)担保形式为保证,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提供或接受的抵押或质押。
2.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货币政策取向和地区实际需求等因素,为分局核定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分局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地区额度内,为辖内中资企业核定外保内贷额度。
3.中资企业可在分局核定的外保内贷额度内,直接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对内、对外债务清偿完毕前,应按未偿本金余额占用该企业自身及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
4.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中资企业因外保内贷履约而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担保人的外债本金余额不占用分局地区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5.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境内贷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债权人、境外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发生境外担保人履约的,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对外负债应视同短期外债(按债务人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担保人的外债本金余额计算)纳入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或外债额度控制,并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负债未偿本金余额与其他外债合计超过“投注差”或外债额度的,外汇局可先为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再按照超规模借用外债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6.境内企业从事外保内贷业务,由发放贷款的境内金融机构实行债权人集中登记。债权人应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保内贷项下相关数据。债权人与债务人注册地不在同一外汇局辖区的,应当同时向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在地外汇局报送数据。

3. 外保内贷是什么意思 外保内贷的意思是什么

1、外保内贷是境外公司向境外机构申请开具融资性的担保函,出现这个业务的前提是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
 
 2、外保内贷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中资企业获得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后可在额度内进行外保内贷。如果需要履约,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满足投注差的要求。

外保内贷是什么意思 外保内贷的意思是什么

4. 内保外贷是什么骚操作呢?


5. 内保外债和内保外贷区别是什么

内保外贷与内保外债的最大区别在于,内保外债资金汇入境内企业使用,内保外贷资金由境外企业使用。内保外贷是指境内企业担保,相关联的境外企业贷款;内保外债是指境内企业担保,也是境内企业贷款,只是资金来自境外,以外债的形式。拓展资料1.内保外债业务是指境内企业(即债务人)向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借款保函,由境外银行提供融资,境外银行放款后,汇入境内企业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而又叫做内保直贷。简单地说,内保外债业务属于担保人、债务人在境内,债权人在境外的跨境担保。内保外债由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和境外银行贷款给境内企业两部分组成,该业务的授信主体即保函业务申请人同时又是境外融资的债务人。 2017年以来,为积极响应监管机构拓流入政策导向,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不占用银行贷款规模的前提下开立表外保函,利用境外低成本融资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有效增加外债流入量、结售汇量、保函业务量和中收。 2 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境内企业通过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外银行向境外企业发放融资提供担保。利用境内人民币定期存单收益或理财产品收益与境外美元融资成本利息差;利用人民币预期升值趋势,赚取美元与人民币的汇差。 3.适用客户(1)内保外债 适合达到银行授信要求且有人民币融资需求或外币使用需求的企业,希望拓宽一条替代境内人民币额度紧,价格高的情况下的境外融资渠道。业务并不限于贸易企业,外币放款后可以直接使用或归还他行外币贷款,也可以结汇人民币用于企业合理的日常经营范围的支出以及归还他行人民币贷款,最终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购汇还本付息至境外银行(2)内保外贷 沿海地区民营经济本身发达,资金获利的欲望和能力以及渠道均较强,当地企业往往采用业务创新模式进行套利,如广东、深圳、厦门等较早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当地的内保外贷业务短期内获得蓬勃发展,对银行存款拉动、改善负债结构、降低存贷比,起到积极作用。

内保外债和内保外贷区别是什么

6. 内保外贷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7. 外保内贷的注意事项

1.境内企业借用境内借款,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1)债务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获得分局外保内贷额度的中资企业;(2)债权人为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3)担保标的为债务人借用的本外币普通贷款或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4)担保形式为保证,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提供或接受的抵押或质押。2.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货币政策取向和地区实际需求等因素,为分局核定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分局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地区额度内,为辖内中资企业核定外保内贷额度。3.中资企业可在分局核定的外保内贷额度内,直接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对内、对外债务清偿完毕前,应按未偿本金余额占用该企业自身及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4.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中资企业因外保内贷履约而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担保人的外债本金余额不占用分局地区短期外债余额指标。5.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境内贷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债权人、境外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发生境外担保人履约的,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对外负债应视同短期外债(按债务人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担保人的外债本金余额计算)纳入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或外债额度控制,并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负债未偿本金余额与其他外债合计超过“投注差”或外债额度的,外汇局可先为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再按照超规模借用外债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6.境内企业从事外保内贷业务,由发放贷款的境内金融机构实行债权人集中登记。债权人应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保内贷项下相关数据。债权人与债务人注册地不在同一外汇局辖区的,应当同时向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在地外汇局报送数据。

外保内贷的注意事项

8. 内保外贷怎么办理

第一种,境内母公司为银行提供反担保。即境外子公司(借款公司)的境内

母公司通过给银行提供反担保,

向银行申请保函额度,

从而最终担保子公司在境 

外取得贷款授信。

 

 

 

 

在这种操作模式中,

母公司申请保函额度的方式可以为现金质押、

财产抵押、

权利质押及信用授信。

母公司限于担保子公司融资性活动,

同时母公司的反担保 

需符合银行的其他规定(一般银行有详细说明)。

 

  

 

 

第二种,银行为境外公司向境外合作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这种模式中,银行提供对外担保可以为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形式。而且, 

银行与境外合作银行需就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

 

  

 

 

第三种,境外合作银行对境外公司提供授信。

 

  

 

 

这种模式中,

境外合作银行根据境内银行的资信状况和境内母公司对境外公

司的参股比例来确定对境外公司的授信额度。

境外合作银行与境外公司确定贷款 

利率报价,同时境外公司需在境外合作银行处开立账户。

 

 

这种模式中,

境外合作银行根据境内银行的资信状况和境内母公司对境外公

司的参股比例来确定对境外公司的授信额度。

境外合作银行与境外公司确定贷款 

利率报价,同时境外公司需在境外合作银行处开立账户。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