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05-02 19:45

1. 关于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继续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是当前建立和完善地勘新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内蒙古自治区近年在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转换地勘单位经营管理机制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地勘单位由事业单位向企业法人过渡,由于改革力度大、具有体制突破性意义,一度受到广泛关注。按照部党组关于开展地勘新机制研究工作的要求,调研组重点对内蒙古地勘改革的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有三家直属地勘单位隶属国土资源厅管理,共有职工26793人,其中在职职工14083人,离退休人员12710人。改革前三大地勘单位都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落后、历史包袱沉重等许多困难,改革发展举步维艰。为适应进一步解放地勘生产力、支持地勘单位发展的形势需要,内蒙古自治区于2003年开始,系统研究和设计区内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逐步形成完善了地勘单位改革的基本方案。200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决定将自治区直属地勘单位列入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200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实施《关于自治区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推进内部企业化改革的意见》,正式启动了自治区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的内部企业化改革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实行内部事业和企业职能分开,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推进企业化经营,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增强地勘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在改革步骤上,先从内部改革入手,转换机制,积累经验,逐步向企业过渡;在管理机制上,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体现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切身利益;在运行机制上,坚持“牌子不摘、经费不断、身份不变”的“三不变”政策,真正实行事业与企业分体运行。
基本做法是:
1.剥离地勘单位办社会职能
为减轻地勘单位的社会负担,2004年,自治区政府对三大地勘单位所属的9所子弟学校和职工技校实行属地管理。由三个地勘局分别与学校所在盟市签订协议,以2004年在编在册人员、上级拨款和各类资产为基数,成建制移交地方,现有人员与地方同类人员的工资差额,由自治区财政和原主管局各承担50%,补贴3年,地勘单位不再承担义务教育的社会职能。
2.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管理
将三个地勘局的12710名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经费单列,专项核拨。改革后新增加的政策性调资、政策性补贴等费用,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拨款解决。三个地勘局共划出单列经费23486万元,占国拨地质勘探事业费67%,人年均1.85万元。2005年以来,新增加的政策性调资、补贴、遗属生活费等近5000万元,已另由自治区财政追加拨款。同时,将其中的355名离休干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将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由自治区本级医保中心报销。
3.在职人员经费包干,编制注册管理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三个地勘局原有的在编在册人员,以2005年地勘事业费预算为基数,在分别扣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学校划转经费后,剩余部分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自负盈亏。对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改革前的在职在册人员实行注册备案,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和享有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改革后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减少一人相应减少一名事业编制。新进人员按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和经费。地勘单位的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自行调整,改革前的院处级干部注册管理,改革后新聘任的领导干部不再确定行政级别。在劳动人事和经费、编制上,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管理机制。
4.组建三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5月8日,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地矿、有色、煤勘三个集团公司相继挂牌运营。新组建的地勘企业为自治区国有独资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自治区政府授权国土资源厅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三大公司授权经营,并负责经营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自治区地勘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质局与各自组建的集团公司,实行事企分开管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分轨运行。进入集团公司的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原身份、职级、工资等进入档案。
二、改革成效
从调研情况看,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促进了地质工作,深化了地勘单位改革,转换了地勘工作机制,盘活了勘查生产要素,增强了地勘单位的活力,发展了地勘单位经济,稳定了地勘队伍,改善了职工的生活。
(一)地质勘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近年内蒙古地质勘查工作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2005年以来,自治区共投入各类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29亿元,政府投资的拉动效应、巨大的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也吸引了近44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到地质勘查市场。现在已逐步形成了以煤、铁、有色金属和贵金属为主要矿种,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相互协调配合的地质勘查市场。三个地勘集团公司成立两年来共承担了各类地质项目2200多个,资金总额超过30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300多万米。形成了一批新的重要地质找矿成果。三个集团公司相继发现和探明了白音华、乌审召、五间房、呼和诺尔等多处超大型和大型煤田,新增煤炭储量3700多亿吨。发现和评价了一批重要的矿产地,新增金属量:金8.84吨,银8282吨,铜27万吨,铅锌317万吨,钼30万吨,铁2.3亿吨。特别是拜仁达坝、维拉斯托银铅锌多金属矿,通过详查均达到大型或超大型矿床规模。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从改革方案的出台,到集团公司的正式运营,横跨两年多的企业化改革,突破了地勘单位体制性、结构性的障碍,强化了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的经营机制,激发了地勘单位蕴藏的生机活力,促进了地勘生产力的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三大地勘集团公司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在内部经营管理上,推进了“三项制度”改革,实行生产经营责任制,竞争上岗,绩效挂钩;改革分配制度,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股权分红为主,收入与业绩、效益等贡献挂钩,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新组建的产业公司和各企业再投资公司,全部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融资、职工入股。各集团公司还加强了对资本运营、矿权运作、项目筹划、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的管理,对整合重组的地勘单位和企业赋予经营自主权,建立了以资产经营责任制为核心的生产经营考核体系,重点考核经济效益、发展速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同时各集团公司积极探索“探采一体化”的地勘工作运行新机制,初步形成了地质勘查、矿产采选、冶炼加工一条龙的产业链条,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延伸产业。内蒙古地矿集团利用掌握的资料和矿业权,向矿产开发业延伸,走出了一条勘查、开发、经营一体化的新路子。地矿集团通过采取自筹资金、社会融资、项目合作、集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先后建成花敖包特铅锌矿、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油篓沟金矿等矿山,2006年销售收入8亿多元,实现利税4亿多元;2007年销售收入20亿元,实现利税8亿元。预计到“十一五”末期年总产值可达到100亿~150亿元,利税30亿元以上。
(三)地勘单位综合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改革激发了内蒙古地勘单位的活力,促进了内蒙古地勘经济的快速发展。2006年三个地勘集团公司实现经营总收入36.62亿元,同比增长了76.66%;其中经营性收入32.72亿元,同比增长92.4%;实现利润4.1亿元,同比增长156%;上缴税费2.8亿元,同比增长133%;新增经营性资产6.1亿元,同比增长79.4%。职工人均年收入1.95万元,增长42%。同时地勘单位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整体大为提高,2006年有18个院队级地勘单位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9个单位的经营收入超过亿元,1个地勘单位经营收入超过5亿元;4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了5000万元,15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千万元。2007年三个地勘集团公司预计可完成年产值50亿元,实现利税10亿元以上。三个地勘集团公司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近年发展迅速的内蒙古地勘十院2007年矿业产值将突破10亿元,成为北方地区产值最高、上缴利税最多的地勘企业。自治区政府给内蒙古地矿集团提出了力争到2015年打造成经济总量达到100亿美元的龙头企业集团的宏伟目标。
(四)地勘队伍在改革发展中保持了和谐稳定
自治区政府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了“三不变”、“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经费分开管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切实维护了地勘职工的利益,消除了地勘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顾虑,取得了广大职工的认可和支持。随着地勘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内蒙古地勘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被动观望变为了积极主动参与。从地勘单位的反映来看,三个地勘局的干部群众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的思想认识有了质的飞跃,普遍认为,企业化改革符合实际,有利于地勘单位发展。地勘单位的同志认为,改革变以前的“甩包袱”为现在的“促发展”,得到了地勘单位的支持和拥护。近三年的企业化改革,始终保持了经济发展、队伍稳定、职工安心,从未发生职工上访案件。
三、借鉴与启示
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历经数年努力,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统筹主导有力、目标方向明确、支持政策到位、符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新体制、新机制的客观要求。
(一)政府统筹主导是推进地勘单位改革的组织保障
地勘单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强有力的政府组织保障。内蒙古自治区领导认为,尽管地勘单位成建制企业化改革在全国尚无先例,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率先推动地勘单位改革,可能会在行业内部引起震荡。但是,不转换机制,积重难返;不加快改革,就难以冲破体制性的障碍,搞活地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和推进地勘单位改革,自治区领导亲自挂帅,着力理顺管理体制,协调落实改革政策,科学设计改革方案。确立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国土资源厅还专门成立地勘单位改革办公室,抽调3名同志负责拟定政策、争取政策,掌握了解改革动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改革政策,为推动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服务支撑和政策保障。自2003年开始,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形成了自上而下、领导重视、各方配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促改革的局面,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地勘新机制是企业化改革的根本目标
改革不能回归旧体制,必须坚持改革的方向不动摇。时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的乌云其木格指出:“地勘单位要摆脱面临的困境,只能转换机制,深化改革,不改革没有出路。”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不是甩包袱,根本目的在于转换机制,增强地勘单位活力,解放和发展地勘生产力。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方向十分明确,就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地勘单位事企分开,坚定不移地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商业性地勘工作进入市场。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最大成效,在于通过改革,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新机制,即在事企分开、剥离负担的基础上,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政府投资拉动,给予矿权等支持政策,促进了勘查开发有效衔接,引导和鼓励地勘单位形成勘查开发良性循环机制,成为商业性地质工作和资源开发产业的市场主体。如在矿业权管理政策上,既支持地勘单位依法获得矿业权,同时又限制“圈而不探”,规范其转让,目标是促进勘查开发。
(三)政策支持是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必要条件
按照“大改革给大政策、小改革给小政策、不改革不给政策”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支持措施到位,配套政策扎实,可操作性强。国土资源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加强指导、多做服务”的原则,做好地勘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改革政策,在矿权设置和资源配置上扶持三大集团公司做大项目、做大产业。支持地勘单位优先取得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建立找矿突破激励机制,鼓励多找矿、找大矿,发展勘查、开发一体化产业。除了实行“三不变”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剥离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管理等减轻负担稳定队伍的政策外,还给予投资支持、矿权支持、用地支持等政策,优先安排地勘单位承担自治区地勘项目,支持地勘单位争取矿权,促进形成勘查开发一体化,同时在有偿出让国家出资矿产地价款提取10%返还地勘单位用于支持地勘工作,给予经营用地等优惠政策支持。这些配套政策,为地勘单位推进改革,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正确处理地勘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是地勘单位改革的基本方法原则
考虑到地勘行业的特殊性及其历史形成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坚持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兼顾、稳步发展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把握好企业化改革的力度、进度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确保了改革目标平稳推进。在切实解决好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的前提下,从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入手,转换经营机制,实施企业化管理,使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进一步激活内在活力,从而放开搞活地勘单位,壮大地勘产业经济,逐步使地勘单位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并为最终实现转企改制创造了必要条件。

图1 内蒙古事企分开运行的地勘管理体制示意图


图2 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各类资金分开运行示意图


图2 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两类地勘工作分开运行示意图


图3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地勘单位人员管理示意图

关于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 内蒙古自治区商业性地勘工作调研报告

2005年7月11~16日,课题组一行3人对内蒙古自治区商业性地勘工作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有色地勘局、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院和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和伊泰集团,与政府主管部门、国有地勘单位、基层矿政管理部门和民营矿业主就商业性地勘工作进行了广泛研讨。现就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基本态势
随着国家能源开发战略西移,在新一轮资源开发过程中,资源丰富的内蒙古成为全国最重要的矿产资源开发地区之一。与以前的开发不同,新一轮开发适逢我国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旺盛,一方面国家、政府对资源勘查的资金有限,另一方面大量社会“热钱”急切地涌入资源勘查开采领域。在这种情况下,内蒙古自治区为强化政府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探索建立一种激活勘查资金的投入机制,政府投资勘查引导社会资金加快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适应在矿产资源勘查中,寻找政府意志与社会需求的最佳结合点,以引导汹涌而至的“矿产资源热”。
(一)政府大量资金投入,社会资金积极进入
在2004年以前,内蒙古自治区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基本上是靠国家划拨地勘费和资源补偿费。
全自治区在2000~2001年,商业性地勘工作中,国家划拨地勘费和资源补偿费占勘查项目资金的70%。2001~2004年社会资金投入占勘查资金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由20%、30%上升到60%,相应的国家划拨地勘费和地方财政投入商业性勘查的比例在逐步下降。随着社会投资规模的扩大,2005年勘查项目投资资金来源70%是社会资金来源。
2002年,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国内外地勘队伍在内蒙古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通知》,促进了外省地勘队伍和有投资实力的投资者来内蒙古进行商业性风险勘查投资。
2004年,为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政府投资3亿元进行地质勘查。其中,从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拿出1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同时将国土资源部在自治区河套地区进行的农业化探调查项目所需匹配的400万元资金也考虑在内;盟市旗县从出让矿业权收益和地方财政共拿出1亿元;国土资源厅筹集1亿元。这3个多亿的资金主要用于已经确定的93个勘查项目。
治自区政府注入3亿元的引导资金及出资者拥有矿业权的决定,带来强烈社会反响。各盟市政府也积极想办法筹措二级引导资金,纷纷采取了本级财政挤一点、通过矿业权运作收一点等措施,力争在自己辖区内多上一些地质勘查项目,摸清资源家底,为矿业权出让奠定基础。2004年全自治区商业性勘查资金投入达到16.9亿元,其中,2004年自治区对4个成矿带,8个资源集中区投资2.3亿元进行矿产勘查工作;2004年企业及个人等社会资金申请项目达800项,投入勘查资金达到约10亿元,是上年的5倍(见表1),2005年自治区还将筹集3.3亿元用于地勘工作。
(二)2000~2002年,全自治区每年勘查登记项目约保持在350项左右,从2003年开始,勘查项目大幅度增长
2003年全自治区共批准勘查项目827项,勘查面积1.87万平方千米。从勘查的矿种来看,金矿勘查项目为186项,铜矿勘查项目为107项,煤矿勘查项目为94项,铅矿勘查项目为96项,铁矿勘查项目为76项。
2004年全自治区共批准勘查项目1700多项,勘查面积为3.8万平方千米,均为2003年的2倍多,见表1。
表1 内蒙古自治区2000~2005年地质矿产勘查资金投入


从上表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内蒙古自治区资金投入与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增长成正比关系。
(三)勘查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2002~2005年商业性矿产勘查取得成果增多,但多数是中小型矿产资源,共圈定异常845个,共发现中小矿及矿化点246处。发现特大型矿2处:克旗拜仁大坝银多金属矿、乌中旗浩尧尔忽洞金矿,其他主要矿种为铁及有色金属,煤矿主要是提高勘查程度。
二、探矿权出让转让及管理情况
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探矿权67个,收取探矿权出让价款2.2亿元;出让采矿权238个,实现价款1.19亿元。
2000年至2004年,探矿权转让数目较少,仅有几个中外合作形式的探矿权转让,多以作价入股的形式进行转让,金额相对较小。一般在10~13万美元,较多的探矿权转让在2004年,转让探矿权达到47个,矿种多以煤、铁为主,兼有有色金属。铁及有色金属探矿权,一次出售形式的,转让价格多数一般在100万元以下,合作勘查形式转让的,转让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煤的探矿权转让价格一般在300~500万元之间,大项目在3000万元左右。2004年全年转让价款总额800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矿业权实施全面掌控与配置,鼓励地勘单位与企业投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政府出资委托地勘单位施工的勘查项目,探矿权属政府所有,地勘单位不能自己处置,地勘单位是“打工者”,当矿业权出让后实现的价款,地勘单位可获得一定比例经济利益一般为10%。地勘单位若有实力,可以把矿业权买下来。政府掌控资源已向下延伸,现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规定,业主申请矿业权时,需项目所在地政府签署意见,否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予受理。
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
(一)队伍总体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地勘队伍主要有3支: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有色地质局,现均已属地化,队伍规模约26000余人(分别为15849人、7200人、3600人)含离退人员在内,在职与离退人员比例基本为1∶1。队伍结构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格局基本上延续属地化前的状况,仅是经营、工作规模变化而已,属地化后至2003年前各单位均处于比较困难时期。从2003年起,自治区开始筹资投入基础性、公益性及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在市场需求旺盛形势下,社会、企业投资激增,特别是煤矿的勘查开发,以及自治区“关于鼓励支持国内外地勘队伍在我区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引导下,地勘单位承揽项目(包括国家财政和市场项目)开始急速增长,工作规模扩大,以煤田地质局为例,2004年开动钻机达400余台,施工队伍来自全国各地,经济规模大,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得到很大的提高,也增强了地勘队伍实施改革发展的信心。
3个局的基本情况:
1.内蒙古地勘局
1999年属地化,共有20多个二级单位,局机关掌握矿业权32个,全局掌握300多个矿业权。2.07亿地勘费,1.6万职工,离退休人员用掉1.3亿元,遗孀用掉1000万,下岗4000人,用掉4000万元,只剩2700万元供在职人员,人均不足3000元。因此,自己掌握的矿业权没有资金进行进一步勘查工作,程度低,不足以在矿业权市场中运作。
2.内蒙古有色地勘局
全局3600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395人,在职人员中离岗和富余人员1233人。2000年属地化,12个下属单位,其中,有2个企业单位,两个找矿单位,直接从事找矿的人只有150人。每年5600万元地质事业费,离退安排3500万元,离岗、富余人员安排1200万元,剩下的920万元用于基地管理、社保等方面,基本上没有经费用于找矿。
掌握60多个矿业权,一些新的矿业权正在登记,包括政府在改制中给予的矿业权匹配优惠政策,估计2005年可以达到80多个矿业权。实际上是政府配置的矿业权属于政府,地勘单位有部分利益。
3.内蒙古煤田地质局
全局职工7200人,其中,在职3700人,退休3500人。14个二级单位,8个地质队,此外还设1个石油勘查处,1个基建公司,属地化时地勘费基数9000万元。2003年市场项目及政府委托项目大增,收入激增,但无自主矿业权。
(二)商业性矿产勘查
3个局商业性矿产勘查由于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自己出资投入从总体上看规模都很小,而承接政府委托项目和市场项目均为主要资金来源。
地矿局属地化后仍十分重视矿产勘查工作,在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属地化起至2003年全局累计投入地质矿产勘查资金达4000万元,年均约1000万元。从2004年开始有了较大发展,2004年承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地质勘查项目两个,自治区资源补偿费项目3个,国家资补项目4个,自治区本级财政地质勘查项目79个,累计资金达1.55亿元,其中,当年投入6000多万元启动了3项,2005年还将继续启动一大批项目。2005年已新承揽自治区煤矿勘查项目9个,共资金3350万元,还有社会及企业投资项目,地勘单位有“春天来临”之感。目前,地勘局共拥有矿业权300个左右。
煤田地质局,基本是全部承接自治区委托项目,没有自主矿业权在手,该局在2002年以前各类来源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及社会投资极少,同样也是2003年后开始快速好转。2003年各类勘查资金达到1亿元,2004年达到3亿元,2005年各类经费达到4亿元,开动钻机达400台左右,但预计投资高峰期将会很快过去,因为,煤炭市场需求将发生变动,同时勘查程度稍高的工作区基本被业主占完,其他工作区勘查程度低、风险大。
有色冶金地质局,自己投资勘查资金同样比较少,局的资金用来保证69个矿业权的最低投入,其他主要是中央及地方资源补偿费项目及财政补助项目。2002~2004年共累计为2301万元。
(三)地勘队伍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改革是在政府主导推动下,开始深入发展。根据地勘单位现状、区资源优势和市场发展趋势,区政府认为必须从加速深化地勘单位改革入手,在政策及解决实际困难上给予地勘单位有力支持,使其健康发展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其指导思想是把地勘单位视为财富而不是包袱;改革要坚持企业化方向;坚持尊重历史,重视现实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促使地勘单位在稳定中实施改革与发展。
改革要点内容:
1.将地勘单位办社会的职能移交地方
根据地勘单位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将3个局管理的中小学、技校,包括人员(含离退休)、资产、经费,下划到所在地管理。经费划转以2004年上级单位拨款为基数,现有差额部分(指地勘单位学校人员现行工资、补贴标准与所在地同类人员标准的差额)每年由自治区财政和3个局各按50%的比例拨付地方,时间为3年,以后学校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负责。
2.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经费分开管理
将地勘单位2004年底在册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从各地勘单位财政应拨款基数中划出,单列管理。以2004年的离退休费(工资、补贴、福利应发数)和医疗保险费用(离休人员按人均8000元,退休人员按当年实际支出数计算)为基数,由原单位管理发放,以后国家政策性调资和自治区出台的相应政策性补贴等增资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解决,确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改革后原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职工符合条件退休的,按上述办法执行,并从地勘经费中核减退休费(按地勘单位经费基数切除离退休人员费用后的在职职工人均经费数核减);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制人员,按自治区政府有关社保退休政策执行。
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后,各地勘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仍由各局承担,不再新增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机构和编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地勘单位离退休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3.在职人员经费包干,自负盈亏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在职人员以2005年内蒙古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地勘事业费预算为基数,分别扣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划转出的学校经费拨款补助后,剩余部分作为经费基数,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自负盈亏,各单位创收部分,全部留归各个单位使用。新进人员所需经费,包括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财政不再增加拨款。
4.扩大用人自主权
实行财政补助方式改革后,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地勘单位的原有的事业编制以在编在册的实有人数为基数实行注册管理,建立档案。减少一人相应减少一名编制。新进人员单位自主聘用,同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加养老保险。3个地勘局的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自行调整。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现有领导实行注册管理,新聘人的领导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5.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
6.加强对地勘单位的经营管理
7.对改革的相应政策支持
(1)过去和现在由国家、自治区出资并由地勘单位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在有偿出让时,按评估价款的10%提取勘查基金,统筹用于支持地勘工作,并随着企业化改革的深入逐步提高比例。所提取的勘查基金由自治区财政列收列支,专款专用。
(2)在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地勘单位申请出让或转让已取得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勘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3)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今后凡属中央财政安排的对属地化地勘单位的政策性补贴,继续用于地勘单位。
(4)自治区政府每年安排的地勘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自治区地勘单位。
(5)将从2005年地勘经费预算中切出1600万元专项资金分别归还原渠道,纳入经费基数。
(6)地勘单位改革前在编在册正式职工的养老保险、住房、改革支出,与自治区其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对待,同步实施。
四、有关问题的探讨和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商业性地勘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山西省有相同性,在“山西省商业性地勘工作调研”报告中已对其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议,本文不再赘述。现就以下几个问题提出认识与建议。
(一)应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矿产资源管理的权责
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实施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实施全面掌控和配置,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文件中规定了盟(市)政府未签字的项目,厅不受理申请;矿业权出让价款地方留70%,厅收取30%;以及政府对资源的配置规定等。这就产生: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如何体现?各级政府对矿产资源管理权、责界限在哪里?国家对矿产资源如何实现统一管理?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矿产勘查开发秩序及管理会出现混乱。因此,必须尽快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类、分规模、分级管理相结合。
(二)“维权式保地”和“跑马式圈地”现象应引起重视
由于历史原因及自身工作特点,中央各部门所属地勘单位属地化后,延续勘查项目仍然较多。由于勘查工作周期较长,地勘单位底子薄,实际地质勘查工作资金投入不足,仅能够按照法规要求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有的按法规严格要求还达不到,存在“维权式保地”现象,这将影响地勘工作找矿成果和市场建设。
另一方面,在矿业权投资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民营资本“跑马式圈地”现象。例如,在内蒙古就有一位民营投资者以1万元/平方公里的价格,买下了面积达1250平方公里的探矿权地,而实际上并不进行正规的地质勘查。
(三)勘查工作亟待规范管理
调研过程中,许多矿政管理者认为,在探矿权准入方面,应有一个明确的具体的门槛条件,不应该只看谁出的价高,什么人都能拿到矿权。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有着较高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同时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一旦矿业权人不按规范进行工作,将给国家资源造成巨大的浪费和破坏,而且这种浪费和破坏已经在很多地方发生了。例如,有的私人投资者,取得矿业权后,竟然雇佣很多羊倌,利用简单的磁力装备,漫山遍野的挖露头,寻找异常点采铁矿等现象。然而,实际上,这种现象并不是因为不同身份投资人投资矿业权引起的,主要原因还是没有规范矿业权人准入的标准、条件以及对其勘查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四)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供应的隐患
目前,被掌握的矿业权或勘查靶区,大部分都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发现的矿产地异常点或矿点,而目前的绝大部分勘查资金也都是投向这些地方,而用于空白地进行风险勘查或是普查的非常少,基本上都是在吃过去留下的家底。因此,目前商业性矿产勘查“火暴”之势,不会一直持续。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看,对资源的强劲需求还将保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因此,资源开发的步伐也将越来越快,仅靠过去留下的家底是难以满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的。因此,如何鼓励、促进适当规模资金投向新矿产地的勘查、发现是关系到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难以回避的一个重大课题。
(五)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惟一的一家煤炭类民营上市公司——伊泰集团,是一家现在年产1560万吨,全国规划建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骨干企业之一。伊泰集团目前已被内蒙古自治区列为年产5000万吨煤炭的重点企业之一。以这个产量及企业存续100年为标准,公司至少须拥有50亿~80亿吨的煤炭资源可采储量,但现在,伊泰集团掌握的资源量仅22亿吨。
在国家的13个煤炭基地规划中,诸如神华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后备资源已经得到保障,但作为骨干企业的民营企业,如伊泰集团,却面临着企业发展与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
(六)地勘行业管理亟待加强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协调监督、指导服务。这次调研中反映对行业管理意见主要是:
(1)加强地质勘查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长计议,合理规划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并做好二者之间的衔接,使前者为后者提供有效的服务。
地勘工作规划、计划应纳入省人民政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通过规划进行宏观管理,为综合规划、计划提供基础数据、为发展地勘工作提供依据,引导探矿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理顺国家预算资金投资渠道,统一管理,加强监督。目前投入的渠道有国家大调查经费、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家财政补贴、危机矿山勘查经费、国务院有关部门投入经费、省矿产资源补偿费(有的市县也有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省矿业权“价款”收益,国有地勘单位事业费中的勘查经费及扶贫经费等。由于事出多门,政出多门,资金多渠道,立项管理混乱,一个项目可以重复申请多种勘查资金,产权不明晰、管理分散粗放,监督不力,成本加大,勘查质量低下,容易出现“漏洞”。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使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用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好的勘查成果。
还有预算资金投资到位晚,又要当年交成果,不符合地质工作的规律,难以保证工作质量。
(3)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逐步制定或明确商业性地勘工作的规范、技术标准,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推行地质勘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建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中介机构或直属研究机构,研究制订不同地区勘查市场价格的标准,定期发布,供各地参考。目前,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没有合理的市场价格参考标准,出现同类项目经费差距大,影响勘查质量。国家出资的勘查项目,按国家地调局几年前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预算标准,低于市场实际价格,施工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激烈的竞争中相互压价,竞得了项目也无利可图。
(4)要争取改善勘查工作的外部环境。目前勘查工作与土地管理部门、矿山企业、林业、农业及环保部门都会发生矛盾。合法探矿权范围内乱挖滥采现象比较严重。
(5)加强信息交流。为地勘单位,社会各界提供服务,包括公益性地质成果资料的发布和提供使用、矿业权市场信息、地质勘查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工艺等。
(6)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地勘工作质量。反到之处一致认为:人才缺乏,已不能适应地勘工作发展,特别是技术骨干缺乏,地勘工作质量下降。目前院校培养情况不得而知,地勘单位进不了人,进了人也难以留住。民营矿业企业的地质技术人员多是从地质队高薪挖来的,也有少部分是请的退休地质人员临时工作,情况确实不容乐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该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