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债券的市值是否包含债券的应计利息?也就是说,债券市值应该用全价,还是净价表示?

2024-04-30 22:58

1. 一般来讲,债券的市值是否包含债券的应计利息?也就是说,债券市值应该用全价,还是净价表示?

债券交易基本上是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净价实际上就是该债券不计算应计利息时的债券价值,全价就是债券净价加上应计利息后的价值。一般债券交易在行情显示中都会有显示应计利息这一栏的。
如果以101元买入债券,一般这个价格是净价,等到债券交易交割时必须支付该债券从上一次付息后到当前为止的应计利息,由于当前剩余30天就到付息日,实际上买入后在101元的基础上还要支付该债券近11个月的利息。
粗略计算这11个月的应计利息为100*6.7%*11/12=6.142元(注:一般债券交易其应计利息是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故此持有该债券到下一个付息日时其纯利息收入为100*6.7%-6.142=0.558元。
若此债券当前剩余的30天已经是最后一次支付利息,即该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则实际上是亏损的,亏损额为100+100*6.7%-100-6.142=-0.442元。

一般来讲,债券的市值是否包含债券的应计利息?也就是说,债券市值应该用全价,还是净价表示?

2. 国债利息收入的账面价值是?而计税基础是?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其账面价值是等于计税基础的。
国债利息收入不属于资产也不属于负债,但是可以将其以负债的形式计算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以抵扣的金额,国债利息是免税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了,所以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所以此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3. 国债利息收入的账面价值是?而计税基础是?

国债利息收入实际上是免税收入,其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国债的利息收入不是一种资产或者负债,但其计税基础可以作为一种负债来计算。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扣除的金额。国债利息为免税利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税前扣除。因此,未来期间允许的税前可抵扣金额为0,因此计税基础=为此时的账面价值。拓展资料1、 国债是国家以信用为基础,根据债务的一般原则,通过社会集资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国家发行的债券。它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付息还本的债权债务凭证。因为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拥有最高的信用,被公认为最安全的投资工具。我国国债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他们是由国家财政信誉担保的,他们有很高的声誉。国债收入是国家通过信用贷款以政府名义筹集的收入,又称政府债务收入或国债收入,包括国内债务收入和外债收入。2、 帐面价值是指按照会计原则和方法反映和计量的企业价值。根据国际评估标准,企业的账面价值是指企业的所有资产(扣除折旧,损失和摊销)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所有负债之间的差额,是账面资产,净值和股东权益的同义词。账面价值是指该账户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其累计折旧摊销的差额。3、 计税基数是指在计算资产或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或应纳税的余额。它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强调企业在特定环境和时间下为取得资产实际发生的支出数额是固定的,作为资产的计税依据,企业不得随意调整,否则会严重侵蚀计税基础。然而,企业的资产基本上是长期存在的,在一次性消费后并不会消失,也就是说,资产有一个为一定持有者的过程。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正常的需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资产本身的变化是正常的期间,企业拥有的资产,这可能是增值或减值,如果资产税基的调整是不允许的,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变化,不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要保持国家税收利益与企业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就需要有一种可控的调整可能性。

国债利息收入的账面价值是?而计税基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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