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

2024-05-17 08:07

1.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均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

2.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在存款扩张过程中,存款必然会有一部分以现金形式被提走,这叫现金漏出。现金的漏出构成中央银行的现金负债,它与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之比,称现金漏出率。现金漏出相应地减少了商业银行的负债,从而减弱了商业银行货币扩张的源泉。现金漏出主要由非银行部门可支配收入水平、预期机会成本的获得、通货膨胀程度和银行业服务水平等因素所决定,当然也不否认中央银行可通过各种手段作用于现金漏出,将它纳入预定的轨道。主要内容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按各项存款或各项负债总额的一定比例向人民银行缴存的存款。在2015年9月15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是采用时点法计量和考核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实施对象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均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我国现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只对存款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存款,所谓一般存款是相对财政性存款而言的,包括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信托投资机构吸收的信托存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及联社等集体金融组织吸收的各项存款。政策制定规定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机构。国家授权人民银行规定存款准备金率并根据放松银根或紧缩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并组织分支机构具体实施。制度改革时间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9月11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改革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由现行的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规则即维持期内,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算术平均值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同时,为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存款准备金考核设每日下限。即维持期内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可以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幅度应在1个(含)百分点以内。目的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优化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灵活性。存款准备金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既可以为金融机构管理流动性提供缓冲机制,也有利于平滑货币市场波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3.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央行对商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存款规定存款准备金率,强制性地要求商行等存款货币机构按规定比率上缴存款准备金;央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增加/减少商行的超额准备,以收缩/扩张信用,实现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的政策。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相应地,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金融机构只要经营存款业务,就必须缴存存款准备金。目前,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于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并普遍被各国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广泛运用。在我国,所有吸收一般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机构、财务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都有按规定比例和期限缴存存款准备金的义务。另外,存款准备金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放松或紧缩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优点具体如下:
1、作用速度快而有力;
2、作用呈中性,即改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对所有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都产生相同的影响;
3、特定条件下可以起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无法替代的作用;
4、存款准备金制度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和监管金融机构的能力,可以为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顺利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4.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介绍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存在中央银行里的,这部分资金叫做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自身决定的并且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以抵御未知风险。

5.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按各项存款或各项负债总额的一定比例向人民银行缴存的存款。在2015年9月15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是采用时点法计量和考核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6.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内容

①规定法定存款准备率。凡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照法定比率提留一定的准备金存入中央银行,其余部分才能用于贷款或投资。②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标的。一般只限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英国的传统做法允许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抵充存款准备金;法国规定银行的高流动性资产(如政府债券)也可作为存款准备金的组成部分。③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提存方法。一是确定存款类别及存款余额基础,二是确定缴存准备金的持有期。计算存款余额有的以商业银行的日平均存款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的差额作为计提准备金的基础,有的以月末或旬末、周末的存款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作为计提基础。确定缴存准备金的持有期一般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同期性准备金帐户制,即以结算日的当期存款余额作为计提持有期,另一种是延期性准备金帐户制,即以结算期以前的一个或两个时期的存款余额作为计提持有期。④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类别,一般分为三种:活期存款准备金、储蓄和定期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有的国家还规定某些特殊的准备金,中央银行一般不计付利息,实际存款低于法定准备限额的,须在法定时限内(一般是当天)补足,否则要受处罚;超过法定准备限额的存款余额为超额准备金,中央银行给予付息并允许随时提用。

7. 法定存款准备金包括什么?

商业银行存在着兑现存款的风险,为了防止这种风险,中央银行让商业银行吸收一定存款后,按照一定比例交给中央银行一部分,这部分构成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国家规定上交比率,这个比率叫法定存款准备率。比如吸收100块钱,如果法定存款准备率是10%,100块钱交10块钱。

法定存款准备金包括什么?

8. 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基本概念

法定存款准备金(Legal Deposit Reserve)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其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目的是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中央银行控制着商业银行准备率的高低影响着银行的信贷规模。这个制度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贷放出去,必须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或以库存现金形式自己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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