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与发起人的异同?

2024-05-08 17:40

1. 发行人与发起人的异同?

①主要联系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既是发起人,又是准发行人。

②主要区别在于: 
  1.发起人是从设立股份公司角度而言;发行人是从发行证券角度而言。按照语法分析, “发起”的宾语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宾语是公司证券。所以,发起人是发起股份公司的人,发行人是发行公司证券的人。 
  2.发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行人只能是法人,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3.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而对于一家公司的证券发行来说,发行人或准发行人只有一人。 
  4.发起设立中有发起人,没有发行人;募集设立中,有发起人,又有准发行人。   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证券时是发行人,但不存在发起问题,也不叫发起人。 
  6.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准发行人也认购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并不认购股份。
《公司法》中“发起人”概念是指依法筹办并认购全部或部分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中,都有发起人。 
  发起设立本身不是发行行为,发起设立中的发起人不是发行人。 
  募集设立中发起人是否发行人,《公司法》和《证券法》没有直接规定。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同时也是准发行人,即具有以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发行股票的特征。但其他发起人不是发行人。 
  《证券法》中“发行人”概念指发行证券的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法》中除了使用“发行人”概念,也使用“发起人”概念。 
  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身不是发起人。 
  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发起人之一。   可见,发起人和发行人两个概念有联系,又有区别。

发行人与发起人的异同?

2. 哪些可以为发行人?

法律分析:
证券的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证券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它们是证券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发行人的多少和发行证券数量的多少,决定了发行市场的规模和发达程度。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政府、股份公司、金融机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发行人的基本定义

法定的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负责的出版单位主持人,又称发行者。由于国家政权对出版活动进行管理的需要,近代一些国家开始制订专门法规,对出版活动有关当事人的义务、责任等作出规定。在法规中以“发行人”为出版活动的主要当事人,始见于日本明治时代颁布的出版法。中国第 1个出版法规《大清印刷物专律)(1906年颁布),把出版和发行联在一起称做“出版发行人”。

发行人的基本定义

4. 哪些可以为发行人

法律分析:证券的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证券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它是证券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发行人的多少和发行证券数量的多少,决定了发行市场的规模和发达程度。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政府、股份公司、金融机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5. 哪些可以为发行人

法律分析:证券的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证券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它是证券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发行人的多少和发行证券数量的多少,决定了发行市场的规模和发达程度。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政府、股份公司、金融机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可以为发行人

6. 发行人是什么意思

法定的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负责的出版单位主持人,又称发行者。由于国家政权对出版活动进行管理的需要,近代一些国家开始制订专门法规,对出版活动有关当事人的义务、责任等作出规定。在法规中以“发行人”为出版活动的主要当事人,始见于日本明治时代颁布的出版法。中国第 1个出版法规《大清印刷物专律)(1906年颁布),把出版和发行联在一起称做“出版发行人”。   1908年的 《大清报律》 开始有 “发行人” 称谓。1914年的《中华民国出版法》,把著作人、发行人、印刷人分开,指出:“发行人以贩卖文书图画营业者为限,但著作人及著作权继承人得兼充之”。1937年国民党政府的《修正出版法》第 3条规定:“本法称发行人者,谓主办出版品之人”。当时的出版者大都自己总发行其出版物,发行人实际上也就是出版单位的主持人。   法定发行人应负的义务、责任主要是:①发行人须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登记,获得许可;②出版物上须载明发行人姓名、住址;③出版物发行前,发行人(或与著作人联名)须报请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或缴送样书备案;④违反以上规定的,除视情节轻重扣押出版物、停止出版物发行外,发行人须受罚款等处罚;⑤出版物内容违反出版法和其他法律、法令的,除视情节轻重没收出版物、禁止发行外,发行人连同著作人等其他有关人员须受民事、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没有专门法规对发行人的定义、义务和责任作规定。一般已不用“发行人”称谓。1954年出版总署《关于图书版本记录的规定》,将出版者和发行者分开,规定版权页应记载:“出版者和印刷者的名称及所在地、发行者的名称。”这里的“发行者”仅表明其为负责该书总发行的单位。

7. 发行人是什么意思

在金融业中,发行人一般指代发行金融产品的企业。发行人发行金融产品后,由承销机构(发行人自主选择)销售金融产品,督促发行人进行信用评级并及时公布评级结果。发行人都是上市公司且必须发行股票,但发行人不一定是上市公司。这两个有交集,但不重叠。一、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政府。中央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或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国债、财政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称为国债。2.地方政府可以为地方公用事业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中国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股份公司。3.筹建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目的是达到法定注册资本,设立公司;对已成立的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目的是扩大资金来源,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4.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资金,经批准,可以公开发行金融债券。企业。非股份公司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在证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二、公司上市的程序1.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股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的股票上市申请。2.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拒收;缺乏规定的文件的,可以要求限期提交;如果不付款,申请将被拒绝。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与此同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上市报告书; 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 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对于发行人的不规范行为,主承销商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尽职调查报告或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因发行人不配合,使尽职调查范围受限制,导致主承销商无法做出判断的,主承销商不能为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出具推荐函。发行人不履行债务时,主承销商可以代理投资人进行追偿。发行人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需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是什么意思

8. 发行人 是什么意思啊?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所说的这个词语,是属于期货从业词汇的一个,掌握好期货从业词汇可以让您在期货从业的学习中如鱼得水,这个词的翻译及意义如下:发售(或建议发售)证券的实体,例如企业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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