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2024-05-01 14:41

1. 诈骗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有可能构成刑事处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黑龙江省养老保险新政策
1、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工伤保险是强制险吗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属于强制性保险。
工伤保险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的社会保险的项目之一。
1、工伤保险是强制缴纳、且由单位单方缴纳。
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
由县级以上劳动局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不买社保公司是否有补贴
这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诈骗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2. 诈骗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有可能构成刑事处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诈骗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有可能构成刑事处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诈骗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4. 骗工伤保险有怎样后果?

工伤保险基金是参保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工伤职工的救治、补偿等法定用途,任何人不得侵占和挪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是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是一种主观故意,必须依法严惩。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指当事人明知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条件,却编造条件,或通过相互利用、内外勾结的方法,把工伤保险基金变成待遇或费用支出的行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保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骗取保险待遇的金额巨大的,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骗取少量的,情节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一、骗取工伤基金的几种表现形式是什么?
1、不是工伤职工,却通过编造事实,伪造工伤证据,骗取工伤认定从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丧失享受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当事人,采取隐瞒不报手段,继续享受。
3、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与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联手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高费用报销金额的行为。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诈骗工伤待遇应定什么罪?

这是工伤骗保,属于诈骗罪。我国没有工伤诈骗罪这一罪名。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二、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仅凭员工一个人的力量,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完成诈骗工伤待遇的这个结果的,当发生类似情况之后,司法部门当然会一律追究和骗保行为有关的所有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的。骗保在本质上就是属于诈骗,骗保数额达到了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就构成了诈骗罪,所骗取的社会保险全部都要如数退还的。

诈骗工伤待遇应定什么罪?

6. 诈骗工伤待遇应定什么罪

属于保险诈骗罪。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这就是对问题诈骗工伤待遇应定什么罪的解释。

7. 骗工伤保险有怎样后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骗工伤保险有怎样后果

8. 骗工伤保险有怎样后果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基金是参保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工伤职工的救治、补偿等法定用途,任何人不得侵占和挪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是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是一种主观故意,必须依法严惩。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指当事人明知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条件,却编造条件,或通过相互利用、内外勾结的方法,把工伤保险基金变成待遇或费用支出的行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保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骗取保险待遇的金额巨大的,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骗取少量的,情节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骗取金额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