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从教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4-05-17 10:09

1. 深圳从教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申请方式。幼儿园保教人员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按以下流程申请:在页面顶端点击“切换”按钮,选择“深圳市行政区(如福田区)  教育局(如福田区教育局)行政给付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补贴申请。申请补贴前,保教人员需进行实名注册。(注:市属幼儿园保教人员在幼儿园所在行政区申请)(二)申请处理。幼儿园保教人员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情况出具结果。上学年已申领津贴且工作单位无变化的,系统将出具核验通过结果;新申请从教津贴和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保教人员,系统将出具核验不通过结果,由幼儿园收齐本园保教人员纸质材料后统一向所在区行政服务窗口提交,人工审核。(三)需提交材料。未通过系统核验的幼儿园保教人员,需准备相关纸质材料,由幼儿园所在区(含新区,下同)行政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后,人工审核。具体如下:1.与现任职幼儿园签订并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2.教师需持有《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需持有省、市、区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证;卫生保健人员需具有市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明。 3.在我市幼儿园连续任职期间“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或在社保部门打印盖章),如政策允许可以不参加社保或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需提供身份证、参保地社保部门打印盖章的缴费清单、社保卡(证)等相关证明材料。4.深圳户籍保教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幼儿园盖章确认),非深户籍保教人员提供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幼儿园盖章确认)。(四)时间安排。本学年从教津贴网上申请从10月18日开始,11月12日结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申报方案,认真组织本辖区幼儿园开展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11月26日前完成从教津贴申报审核及对外公示符合申领条件的保教人员名单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从教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2. 深圳从教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申请方式。幼儿园保教人员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按以下流程申请:在页面顶端点击“切换”按钮,选择“深圳市行政区(如福田区)  教育局(如福田区教育局)行政给付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补贴申请。申请补贴前,保教人员需进行实名注册。(注:市属幼儿园保教人员在幼儿园所在行政区申请)
(二)申请处理。幼儿园保教人员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情况出具结果。上学年已申领津贴且工作单位无变化的,系统将出具核验通过结果;新申请从教津贴和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保教人员,系统将出具核验不通过结果,由幼儿园收齐本园保教人员纸质材料后统一向所在区行政服务窗口提交,人工审核。
(三)需提交材料。未通过系统核验的幼儿园保教人员,需准备相关纸质材料,由幼儿园所在区(含新区,下同)行政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后,人工审核。具体如下:
1.与现任职幼儿园签订并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2.教师需持有《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需持有省、市、区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证;卫生保健人员需具有市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明。
 3.在我市幼儿园连续任职期间“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或在社保部门打印盖章),如政策允许可以不参加社保或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需提供身份证、参保地社保部门打印盖章的缴费清单、社保卡(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深圳户籍保教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幼儿园盖章确认),非深户籍保教人员提供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幼儿园盖章确认)。
(四)时间安排。本学年从教津贴网上申请从10月18日开始,11月12日结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申报方案,认真组织本辖区幼儿园开展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11月26日前完成从教津贴申报审核及对外公示符合申领条件的保教人员名单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深圳教师从教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从教津贴标准。连续从教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满三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不再增加。
法律依据:《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六条 从教津贴每年按12个月计发,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发放6个月。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含新区公共事业局,以下统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教师从教津贴的资格审查的组织工作,确保从教津贴在学期结束前发放到位。
资格审核和经费拨付程序如下:(一)各学校根据要求对本校教师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应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后,应在区教育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财政部门拨付经费;(三)各区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和发放标准后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核拨经费到学校,由学校发放到个人。
第七条 从教津贴标准。连续从教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满三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不再增加。

深圳教师从教津贴发放标准

4. 深圳学位补贴申请条件

学位补贴对象为在深圳市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深圳市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学生。
学生:
(1):须符合深圳市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
(2):在深圳市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学校:
(1):民办学校。
(2):受委托学校需达到广东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补贴标准:
小学:各区按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
初中: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学位补贴(以上学位补贴已包含深圳市免费义务教育财政补助)

5. 深圳从教津贴申请条件

深圳市从教津贴发放需要满足从教三年以上,发放标准为:满三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不再增加。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在我市民办中小学长期从教,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按照民办中小学日常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以下简称从教津贴)发放工作由各区政府(含各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各区从教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市级财政可综合考虑各区教育负担和财力等因素,予以适当的转移支付财力补助。从教津贴对象为现正在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一)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三年以上,其中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一个学期以上;(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三)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一、 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2、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二、教龄津贴标准:1、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2、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3、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法律依据:《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从教津贴标准。连续从教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满三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不再增加。

深圳从教津贴申请条件

6. 深圳从教津贴申请条件

深圳市从教津贴发放需要满足从教三年以上,发放标准为:满三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不再增加。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在我市民办中小学长期从教,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按照民办中小学日常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以下简称从教津贴)发放工作由各区政府(含各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各区从教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市级财政可综合考虑各区教育负担和财力等因素,予以适当的转移支付财力补助。从教津贴对象为现正在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一)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三年以上,其中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一个学期以上;(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三)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2、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二、教龄津贴标准:1、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2、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3、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法律依据:《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从教津贴标准。连续从教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满三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不再增加。

7. 深圳教师补贴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在我市民办中小学长期从教,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民办中小学日常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以下简称从教津贴)发放工作由各区政府(含各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第三条各区从教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市级财政可综合考虑各区教育负担和财力等因素,予以适当的转移支付财力补助。第四条享受从教津贴对象为现正在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一)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三年以上,其中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一个学期以上;(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三)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从教时间计算至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校历学期结束时间。学期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应聘人员应满足的有关条件要求?(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愿意履行我校教职工义务;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选聘范围与要求选聘范围为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或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到入职前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要求如下:1.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教研能力。2.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具备履行教师岗位的能力水平。3.具有与学校发展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综上问题所述,深圳教师补贴政策大概内容给出,按照当地工作管理原则,教师津贴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深圳教师补贴政策

8. 深圳教师补贴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在我市民办中小学长期从教,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民办中小学日常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以下简称从教津贴)发放工作由各区政府(含各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第三条各区从教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市级财政可综合考虑各区教育负担和财力等因素,予以适当的转移支付财力补助。第四条享受从教津贴对象为现正在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一)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三年以上,其中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一个学期以上;(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三)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从教时间计算至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校历学期结束时间。学期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应聘人员应满足的有关条件要求?(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愿意履行我校教职工义务;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选聘范围与要求选聘范围为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或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到入职前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要求如下:1.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教研能力。2.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具备履行教师岗位的能力水平。3.具有与学校发展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综上问题所述,深圳教师补贴政策大概内容给出,按照当地工作管理原则,教师津贴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