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怎么调增调减

2024-05-01 04:37

1. 企业所得税怎么调增调减

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1.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 保险费。
 
 3. 借款费用。
 
 4. 业务招待费。
 
 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6. 公益、救济性捐赠。
 
 7.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
 
 8. 特别纳税调整。
 
 9. 罚款、罚金、滞纳金。
 
 10.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11. 赞助支出。
 
 12. 准备金。
 
 二、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1. 权益性投资所得。
 
 2. 技术转让所得。
 
 3. 国债利息收入。
 
 4. 亏损弥补。
 
 5.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6.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7.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8. 加计扣除。
 
 9. 创投企业。
 
 10. 资源综合利用。
 
 11. 购置节能减排设备。
 
 12. 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怎么调增调减

2.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怎么调?

一。汇算清缴常见的问题,如果超出超规定,所得税需要调增的有:
1.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总额14%;
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总额2.5%;
3.工会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总额2%;
4.业务招待费支出 收入0.5%与招待费发生额的60%孰低原则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收入15%;
6.捐赠支出 利润总额12%;
二。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
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2.税收滞纳金
3.赞助支出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三。需做所得税需要调增减的有:主要是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例如:.国债利息收入

3. 企业所得税中调增调减怎么理解啊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实就是让你根据会计法规和税务法规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核算;

1、扣除超过标准的费用,不能入账的成本做所得税纳税调增:
即:不能做税前扣除,增大应纳所得税所得额;
例如: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0.5%。
公司收入3000万元,实际发生招待费13万元,13万元的60%即7.8万元可以税前抵扣,且未超过最高限额3000*0.5%=15万元,所以不能抵扣部分为13-7.8=5.2万元。
所得税率为25%,应做所得税纳税调增5.2*25%=1.3万元。
2、对免税收入,在所得税计算中做了纳税计算部分做所得税纳税调减,以减少企业的纳税额,
比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这部分就要做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减少。
然后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然后根据这个来算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税法

企业所得税中调增调减怎么理解啊

4.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怎么弄


5. 企业所得税调增

你这么计算也可以。但通常说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调增调减。也就是说用你的利润总额加减这些项目再乘以25%税率。针对招待费,就是用你的利润总额+1.5万。相当于你利润调增1.5万,多缴纳了3750的税款。
我国所得税都是按期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你就看你实际应该交多少税,扣除掉预缴过的税额,差额补缴就可以了。
账务处理没什么,就是所得税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处理就行了。因为这种招待费也不允许你以后期间递减所得税,因此就不存在账面和计税基础差异的问题,也就不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问题了。

企业所得税调增

6.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问题?谢谢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相关的有扣除限额的包括: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他还可能涉及到的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式,无形资产,土地摊销
从其他公司收回的投资收益
国债等免税收入
研发费用150%扣除
行政性罚款支出
其他。。。 

有两个限额,一个是3000万乘以千分之五等于15万,另一个是13万*60%=7.8万
所以你的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7.8万,利润要在2万元的基础上调增13-7.8=5.2万元

7. 企业所得税中调增调减怎么理解啊

企业所得税的调增和调减的理解,是因为会计和税法各自目的不一样,而导致的差异。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调减的具体项目有以下三种: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一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扩大,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有条件地纳入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船舶代理服务归入港口码头服务子目录,一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原政策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现在这项旧政策作废,相关企业税负明显降低。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以下信息区分调增额和调减额:1、调增额,即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2、调减额,即对于企业已经列支的免税的收入,但税务是免税的,就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如国债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1、成本与费用,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等;2、税金;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3、损失;4、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中调增调减怎么理解啊

8. 企业所得税中调增调减怎么理解啊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实就是让你根据会计法规和税务法规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核算;

1、扣除超过标准的费用,不能入账的成本做所得税纳税调增:
即:不能做税前扣除,增大应纳所得税所得额;
例如: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0.5%。
公司收入3000万元,实际发生招待费13万元,13万元的60%即7.8万元可以税前抵扣,且未超过最高限额3000*0.5%=15万元,所以不能抵扣部分为13-7.8=5.2万元。
所得税率为25%,应做所得税纳税调增5.2*25%=1.3万元。
2、对免税收入,在所得税计算中做了纳税计算部分做所得税纳税调减,以减少企业的纳税额,
比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这部分就要做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减少。
然后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然后根据这个来算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