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予报销部分

2024-05-18 06:18

1. 工伤保险不予报销部分

首先你要了解这“3700的医药费西药1770治疗1500左右还有个什么是400没报销”是为何而支出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里头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若你这钱是花在“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上的,且你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话,你就可以以医疗保险之由,向社保机构提出报销剩下的部分。若不是,我觉得剩下的一部分应该由你和单位协商解决。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剩下的这笔钱里有一部分是因为你“工伤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而花费的,那么这部分护理的钱就应该让单位承担。不过你最好去社保机构询问一下。还有,你若因工致残,让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一下,让他们划出的伤残等级来,凭着这个等级,你可以向单位索要一笔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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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不予报销部分

2. 工伤保险不能报销部分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不能报销部分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的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由谁进行支付,从各地的规定看,区别不同的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和工伤职工分别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部分

认定后治疗费 工伤保险报销 , 停工留薪期 内工资正常发放r之后伤势恢复再进行工伤鉴定,按鉴定等级工伤保险再支付一次性补助金r相关规定可以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30-37条r《工伤保险条例》r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r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r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伙食补助费 ,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 基本医疗保险 办法处理r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部分

4. 工伤保险基金不给报工伤费用,怎么办

1.因为医疗费用是不支持双向赔付的,一般来说需要肇事方承担。在我们这边如果想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必须提供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如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结果或法院的判决书,证明哪些已经处理了,处理了的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再赔付。
2.因各地区在操作上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你问清楚如何处理才能通过工伤基金报销,然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应的材料即可。

5. 员工工伤医保不予报销部分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不能报销部分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的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由谁进行支付,从各地的规定看,区别不同的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和工伤职工分别进行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有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分别承担。

员工工伤医保不予报销部分

6. 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部分用工单位有义务给予报销嘛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治疗费由工伤基金支付。一般情况下,工伤治疗中一些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报销,主要原因是超过工伤基本药品目录用药,也就是超范围用药。如果是急诊或急救需要,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工伤基金可以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后,用工单位基本上不再负担工伤人员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精神,用工单位也没有义务再负担工伤人员的治疗费用。但是,工伤者在住院期间,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出现超范围用药的情况。如果是工伤人员和家属在已知是自费情况下并签字认可的,只能是自己承担。如果工伤人员和家属不知情,医院没有告知,可以找医院解决。
不过,也可以同单位协商,一些单位出于人道考虑,通常会给工伤人员酌情报销。

7. 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部分怎么办

发生保险事故后,相应损失首先应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部分怎么办

8. 我工伤医药费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部分由谁承担?

首先你要了解这“3700的医药费 西药1770  治疗1500左右 还有个什么是400 没报销”是为何而支出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里头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若你这钱是花在“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上的,且你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话,你就可以以医疗保险之由,向社保机构提出报销剩下的部分。若不是,我觉得剩下的一部分应该由你和单位协商解决。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剩下的这笔钱里有一部分是因为你“工伤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而花费的,那么这部分护理的钱就应该让单位承担。
    不过你最好去社保机构询问一下。还有,你若因工致残,让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一下,让他们划出的伤残等级来,凭着这个等级,你可以向单位索要一笔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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