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固守12年最牛钉子户房屋拆除,自己的房子不愿拆也有错吗?

2024-05-05 01:51

1. 长沙固守12年最牛钉子户房屋拆除,自己的房子不愿拆也有错吗?

就我个人认为,我自己的房子,有我自己的使用权利,我不满意拆迁或是不想拆迁,我完全没有错,为什么就因为我不同意拆迁就要接受指责跟批评呢?又为啥要给我戴上“钉子户”这么难听的名字呢?要征收我的土地,起码得经过我的同意才行呀,强制性让我同意拆迁本身就不对,那又怎么可以把错误都推卸到我身上呢?具有公益性质的让我拆迁没问题,是商业性质的让我拆迁就得拿出让我觉得相对于满意的条件,那才是正确的。

事件梳理:湖南长沙的湘春路527号有一栋楼成为一道风景线,原因是这栋4层楼高的房子12年来一直不同意拆迁,为了不让强制性拆迁还在周围安装了18个监控,养了几条狗在这,直到2021年1月份才同意拆迁。户主称并不是因为钱的问题而不搬迁,只是因为有感情了不舍得搬走才不愿意迁,但很多网友则表示如果真是因为感情原因,那为什么过了12年了就决定要搬迁,就应该一直坚持下去,12年前拿拆迁款买新房指不定现在翻倍了,可现在只拿着350万还要一家几口人来分,多不值当啊。不管怎么说,我依旧觉得人家的房子愿意拆就拆,不愿意拆也是人家的权利,至于为什么过了十几年后决定拆,那是人家的事呀,别人管那么多干啥。

公益性能强制搬,商业性则需要协商很多人可能都会觉得拆迁是一件好事,如果你不选择拆迁那肯定是想要捞一大笔钱,亦或是觉得政府坑拆迁户的钱,最后闹出不愉快。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如果所拆迁的地段是要重新建造公益性质的建筑物,那无论你同不同意,政府单位都是可以强制性拆除的,当然了相对应赔偿也会给到你。可如果是商业性质的拆迁,要在那里搞商业街或是建小区,那你不愿意被拆绝对是可以的,别人也没有办法强制拆除你的房子,不然就是违反的法律。因为商业性质的是属于个人的,被拆迁的人家可以根据房价地段等原因提出要求,让拆迁方满足。

像长沙这户人,我真不觉得是为了钱,那是人家好几代人生活的地方了,可以说是祖宅,能随随便便就被拆吗?换做我我都不愿意被拆,所以网友也没必要死抓着人家的问题不放,真没必要。

长沙固守12年最牛钉子户房屋拆除,自己的房子不愿拆也有错吗?

2. 长沙“硬骨头”钉子户坚守12年被拆,这期间经历了什么?

长沙“遭打脸”的钉子户,坚守12年之久,如今终于“倒下”了!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城市地区扩大,旧市区改造新城建设在成为各大城市建设主要问题的很多人看来,拆迁可能是千载难逢的好事。 大则有助于城市的发展,小则拆迁可以得到高赔偿金和环境良好的安居房。 现在的房子对普通的上班族家庭来说非常珍贵,因为以前就听说村子的搬迁解决了村子里很多高龄青年的婚姻问题,所以拆迁对很多人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好事。

我们知道土地是国有的土地。 在城市规划和征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关系到很多人的利益。 在这个过程中,移居者和建设者都想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各种公共、个人利益混淆,很多利益不一致,出现了城中村和钉子户现象。 拆迁补偿、征用补偿,本来无可厚非,但在现实生活中看不见,身影多,狮子张大嘴巴的可耻行为,不仅阻碍城市化建设,而且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令人所不齿!
有人认为拆迁是掉馅饼的好事情,也有人认为是蒙天盖地的价格机会。 在我看来拆迁更像是“照妖镜”,反映了人性最贪婪的一面。 钉子户是比较负面的社会形象,但舆论谴责的对象,纵观国内外钉子户现象能笑到最后的情况寥寥无几,钉子户现象也不可避免,钉子户的现象也不少见。

长沙作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核心城市,近几年来城市建设都有目共睹,高楼林立,到处弥漫着现代化城市的气息,当然这一切都离不开拆迁重建的过程。 城市建设是平民的好事,但城市建设不一定顺利。 从长沙到湘江的风光带湘春路上有这样的钉子户,坚守12年之久,被网友戏称为“硬骨头”,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另外,从湘春路小屋区的拆迁改造开始,这栋房子也是其中之一,老街人们纷纷搬家,同时这栋房子表示不接受拆迁标准,这位建设者多次协商,还没有实际进展,后来没有任何消息。

据悉,截止到今年1月5日,已经守护了12年的钉子户终于倒塌了,该地被用作城市绿地,赔偿原来每平方加2000元。 对此,有人认为这所房子赚了钱,有人认为这所房子赔偿了。 我认为他赚了的是指金钱,认为其赔了的是12年时光!

3. 扎根12年,长沙最牛钉子户被拆了,之前到底是什么原因不愿意搬呢?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追求,长沙最牛钉子户之所以坚守12年不搬迁就是征收价钱问题,得到解决后自然选择了离开。
提及长沙最牛钉子户很多人都是不陌生的,毕竟这独特的房子就坐落在高楼之间,成就鲜明的对比;而近日,这长沙最牛钉子户终于开拆了,而其中的原因还是房主得到了自己想要的金钱。

一、因为不满意拆迁费用,长沙最牛钉子户坚守12年不愿意离开,成就独特的钉子户长沙最牛钉子户的开拆,确实让我们重新去留意它的存在,房主为何坚守12年也不愿意搬离这个地方?理由很简单,是钱的问题。
根据资料显示,当年的长沙最牛钉子户就是不满意价钱而一直选择不搬离;或许深刻了解到市价的不符合,也考虑到家人安置问题,才让他们选择了沉默。
从2009年到2021年,12个秋冬后他们终究还是选择了妥协,从而收获了比较好的征收费用。

二、人各有志,长沙最牛钉子户虽然行为不好但也是个人追求,才让他得到了比较稳妥的结果这里,很多人就好奇长沙最牛钉子户的处理方案是怎么样?为何他们终究选择了离开这扎根12年的房子?
根据工作人员介绍,长沙最牛钉子户的费用还是以2009年为基础的,然后再增加了每平方2000元的标准征收!这意味着房主用12年的时间争取了每平方多2000元的价格。
或许很多人会觉得不值得,但对于房主来说,他所追求的可能就是一个公平的价格,才选择了一直的不离开。

因为价格不合适而耽误了12年,长沙最牛钉子户终于开拆,这里将成为当地的绿化带。

扎根12年,长沙最牛钉子户被拆了,之前到底是什么原因不愿意搬呢?

4. 12年前就该拆的长沙最牛钉子户,为何现在才被拆?

从2009年就屹立在长沙湘江路一角的一栋三层半高独栋小楼,在今年开始拆除时候,不好长沙老人都驱车赶来观看,更是拍照留念。对于这样一栋几乎快倒塌小楼,和繁华商业街格格不入,这么长时间没有拆除,还成为了长沙最牛钉子户,简单来说如果家主不同意,自然很难拆除。
最牛钉子户存在缘由2009年长沙市打造湘江风光带,于是对湘春路一带棚户区进行拆迁,刚开始进行得很顺利,不过有一栋小楼为宋氏七兄妹所有。由于对拆迁价格不认可,和工作人员没谈拢后,宋氏兄妹中的两兄弟,就开始轮流在小楼中居住,并安装摄像头等设备。
在这过程中,曾经申请过司法强拆,不过宋氏兄妹也委托了人,进行了应诉,由于一直有人住在里面把守,为避免过激行为,而造成不可控情况,双方都保持克制,寻求理性解决问题方法。

多重因素导致实现拆除目标房屋已经存在安全隐患。宋氏兄妹坚守的这栋小楼总共90多平方,是上世纪80年代建成,房屋结构质量一般,如果能够经常修缮,安全性还是没问题的。
现实情况是,从2009年开始,由于周边房屋都已经拆除,盖起了高楼大厦,这栋小楼经过十二年无人居住,虽然有人临时休息,不过房屋得不到很好维修,房屋整体框架已经存在不少问题,可以说处在风雨飘摇之中,随时都有倒塌危险。

长期当钉子户让家主身心疲惫。围绕房屋拆迁标准,长期争执不休,拖累宋氏兄妹过多时间。特别是其中两个哥哥,他们家原本四代都是电工,善于修车,湘江风光带改造,他们原本计划利用四轮车看展看风景等商业计划,因为祖屋拆迁问题,将这些耽搁了。
在同意拆迁时候,他们都从五十多岁熬到了六十多岁,兄妹七人之中已经有一人过世了,可以说将大量时间精力耗在这上面,让他们精神上损失不少。

依法强拆条件具备。从拆迁现场情况,这栋小楼偏于一角,对湘江风光带整体性没有多大影响,在前期沟通中,街道人员也只是想和平解决该问题。不过由于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含问题,本来街道也得到依法拆除政策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僵持下去,将会面对是强制拆除情况。
结束基于这些因素情况,宋氏兄妹和具体工作人员沟通后,按照拆迁补偿标准,在履行合理手续后,决定放弃对房屋坚守,在清理房屋中各种物品后,由街道人员组织机械进行了拆除,长沙最牛钉子户也就消失了。

5. 钉子户为什么不能强拆

法律分析:因为钉子户是人民政府在拆迁时,给予的补偿条件等没有得到一致的协商而拒绝拆迁的;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或违反法律法规等非法方式迫使拆迁户搬迁。若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甚至也不搬迁的,由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钉子户为什么不能强拆

6. 钉子户为什么不能强拆

因为钉子户是人民政府在拆迁时,给予的补偿条件等没有得到一致的协商而拒绝拆迁的;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或违反法律法规等非法方式迫使拆迁户搬迁。若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甚至也不搬迁的,由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7. 钉子户一定会被强拆吗

钉子户会不会被强制拆迁,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钉子户是违法妨害拆迁活动的,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征地补偿纠纷属于几级案由呢征地补偿纠纷属于三级案由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的发生的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后,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由此而发生的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等5种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第8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承包或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丘等农村土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等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合同。钉子户会不会被强制拆迁,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钉子户是违法妨害拆迁活动的,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钉子户一定会被强拆吗

8. 长沙最牛钉子户已拆除,他到底是赚了还是赔了?

长沙最牛钉子户获赔350万,表面上的是赚了,但是算了一笔账之后,这位屋主其实是赔了,因为早先大家拆迁的时候,政府准备给大家赔偿200万的,但是20年过去了,也只是给他赔偿了350万而已,我们都知道他20年前200万意味着什么,绝对不是如今的350万可以比得上的。而且因为周围的一些配套设施全部都拆除了,出行或者是买东西都不是非常方便。

在拆迁户中出现钉子户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这户人家舍不得房子,所以不愿意搬迁;第二个原因是:他们觉得拖得越久,政府给他们的补贴就会越多,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政府一直都是秉公办事,绝不会因为时间越长就给谁额外多的补贴,钉子户的如意算盘其实是打错了的。如果早早的像其他的居民一样,听政府的安排进行搬迁,那么他们全家的生活都会非常便利,出门走几步就能卖菜,走几步就有娱乐设施。

可是他们作为钉子户,横在马路中间,晚上被汽车鸣笛吵的睡不着,买菜也要去很远的地方,真是为难了自己。而且也对整个城市的形象建设拖了后腿,因为这栋房子正处于沿江风光带上。本来都是一派繁荣的景象,可是这栋房子却破破烂烂的矗立在旁边,看起来好煞风景。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迫使高速公路改造的那一栋房屋,当时无论大家怎么给屋主做工作,他都不愿意搬,后来高速公路直接绕开了他家,从他家的门前经过。我们都知道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是来来往往的,不管是白天晚上都会有一定的噪音。后来他们是愿意搬,也没人理他们了。因为高速公路已经修建完成了。不得不说,这位屋主真是后悔也来不及了,留恋老的事物,这没有错。但是也要有一个度,要及时的跟上大家的脚步,才能避免做出错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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