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0条措施支持房企:降低预售门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024-05-04 16:43

1. 福州10条措施支持房企:降低预售门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继厦门、无锡、衡阳之后,福州市发布10条措施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新政在延缓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的同时,明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还贷困难的企业给予展期或续贷。
2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中央、省、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制定10条措施。
新政明确,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顺延项目预售期限;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具体而言,该《通知》指出,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通知》亦指出,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响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同时,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接触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对购房者而言,新政指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已有厦门、无锡、衡阳等城市明确出台政策,从房地产企业资金支持、延期缴纳土地价款买房补贴契税等方面支持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有开发商人士表示,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原来的春节档受疫情影响基本“报废”,对企业而言,短期影响之一就是现金流,销售停摆造成资金缺口。对于资金紧张的房企而言,压力会更大。加之目前工地复工时间不明确,工程无法复工、线下售楼处关闭转线上蓄客,经营节奏不好安排。不过前述人士指出,虽然房地产市场受疫情蔓延有一定影响,但总体来看,需求仍在,购房时间会朝后推迟。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房地产行业分析师江宇辉此前指出,2019年底开始政策已经出现积极信号,2020年积极信号会延续。2019年以来中央对房地产行业坚持“房住不炒”并提出“三稳”目标,在因城施策下,部分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的房地产政策逐步收紧,但也有部分城市在限价、限购等政策上作出调整。2020年,我们认为一些政策偏紧的城市会逐步开始做一些政策微调、放宽来稳定楼市。
江宇辉指出,当前随着房地产行业整体的下行以及去化的回落,加之疫情爆发的一月份,百强房企的销售同比下滑7%,房企的资金链承压。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流动性会受到挑战,因为融资进一步收紧的可能性不大,在整体防范风险的情况下,化解行业的杠杆压力,保障整个行业资金面平稳运行这一思路会在未来逐步清晰,整个行业的政策在边际上的改善是值得期待的,在疫情冲击下,我们认为也会在这方面加大力度。在疫情相对严重的1~2月份,对房企而言是一个资金的考验窗口。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的措施
为贯彻中央、省、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响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二、顺延项目预售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预售期限的,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预售期限
三、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接触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
四、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
签订土地履约监管协议的开发建设项目,受疫情影响造成项目产值,税收,投达产期限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根据疫情一级响应时间按比例免除违约责任。
五、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六、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开发建设项目除部分热点楼盘外暂不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引导支持房地产企业建设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推行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销售模式。
七、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
具备回迁选房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受疫情防控无法组织选房影响房地产企业及时回收购房款的,属地政府确认回迁安置数量后,经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审核,按流程拨付购房款。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九、优化行政许可审批;
积极推行代办服务和容缺审批机制,合法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容缺施工图审查,按承诺时间补齐,开展网上行政审批,落实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网上审批配套措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通过电子证照感知和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十、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人民政府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房管局负责具体解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5日印发

福州10条措施支持房企:降低预售门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 福州10条措施支持房企:降低预售门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继厦门、无锡、衡阳之后,福州市发布10条措施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新政在延缓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的同时,明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还贷困难的企业给予展期或续贷。
2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中央、省、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制定10条措施。
新政明确,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顺延项目预售期限;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具体而言,该《通知》指出,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通知》亦指出,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响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同时,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接触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对购房者而言,新政指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已有厦门、无锡、衡阳等城市明确出台政策,从房地产企业资金支持、延期缴纳土地价款买房补贴契税等方面支持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有开发商人士表示,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原来的春节档受疫情影响基本“报废”,对企业而言,短期影响之一就是现金流,销售停摆造成资金缺口。对于资金紧张的房企而言,压力会更大。加之目前工地复工时间不明确,工程无法复工、线下售楼处关闭转线上蓄客,经营节奏不好安排。不过前述人士指出,虽然房地产市场受疫情蔓延有一定影响,但总体来看,需求仍在,购房时间会朝后推迟。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房地产行业分析师江宇辉此前指出,2019年底开始政策已经出现积极信号,2020年积极信号会延续。2019年以来中央对房地产行业坚持“房住不炒”并提出“三稳”目标,在因城施策下,部分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的房地产政策逐步收紧,但也有部分城市在限价、限购等政策上作出调整。2020年,我们认为一些政策偏紧的城市会逐步开始做一些政策微调、放宽来稳定楼市。
江宇辉指出,当前随着房地产行业整体的下行以及去化的回落,加之疫情爆发的一月份,房企的销售同比下滑7%,房企的资金链承压。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流动性会受到挑战,因为融资进一步收紧的可能性不大,在整体防范风险的情况下,化解行业的杠杆压力,保障整个行业资金面平稳运行这一思路会在未来逐步清晰,整个行业的政策在边际上的改善是值得期待的,在疫情冲击下,我们认为也会在这方面加大力度。在疫情相对严重的1~2月份,对房企而言是一个资金的考验窗口。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的措施
为贯彻中央、省、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响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二、顺延项目预售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预售期限的,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预售期限。
三、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接触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
四、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
签订土地履约监管协议的开发建设项目,受疫情影响造成项目产值,税收,投达产期限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根据疫情一级响应时间按比例免除违约责任。
五、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六、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开发建设项目除部分热点楼盘外暂不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引导支持房地产企业建设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推行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销售模式。
七、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
具备回迁选房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受疫情防控无法组织选房影响房地产企业及时回收购房款的,属地政府确认回迁安置数量后,经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审核,按流程拨付购房款。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九、优化行政许可审批;
积极推行代办服务和容缺审批机制,合法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容缺施工图审查,按承诺时间补齐,开展网上行政审批,落实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网上审批配套措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通过电子证照感知和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十、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人民政府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房管局负责具体解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5日印发

3. 福州支持房企:降低预售门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继厦门、无锡、衡阳之后,福州市发布10条措施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新政在延缓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的同时,明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还贷困难的企业给予展期或续贷。
2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中央、省、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制定10条措施。
新政明确,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顺延项目预售期限;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具体而言,该《通知》指出,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通知》亦指出,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响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同时,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接触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对购房者而言,新政指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已有厦门、无锡、衡阳等城市明确出台政策,从房地产企业资金支持、延期缴纳土地价款买房补贴契税等方面支持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有开发商人士表示,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原来的春节档受疫情影响基本“报废”,对企业而言,短期影响之一就是现金流,销售停摆造成资金缺口。对于资金紧张的房企而言,压力会更大。加之目前工地复工时间不明确,工程无法复工、线下售楼处关闭转线上蓄客,经营节奏不好安排。不过前述人士指出,虽然房地产市场受疫情蔓延有一定影响,但总体来看,需求仍在,购房时间会朝后推迟。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房地产行业分析师江宇辉此前指出,2019年底开始政策已经出现积极信号,2020年积极信号会延续。2019年以来中央对房地产行业坚持“房住不炒”并提出“三稳”目标,在因城施策下,部分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的房地产政策逐步收紧,但也有部分城市在限价、限购等政策上作出调整。2020年,我们认为一些政策偏紧的城市会逐步开始做一些政策微调、放宽来稳定楼市。
江宇辉指出,当前随着房地产行业整体的下行以及去化的回落,加之疫情爆发的一月份,百强房企的销售同比下滑7%,房企的资金链承压。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流动性会受到挑战,因为融资进一步收紧的可能性不大,在整体防范风险的情况下,化解行业的杠杆压力,保障整个行业资金面平稳运行这一思路会在未来逐步清晰,整个行业的政策在边际上的改善是值得期待的,在疫情冲击下,我们认为也会在这方面加大力度。在疫情相对严重的1~2月份,对房企而言是一个资金的考验窗口。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的措施
为贯彻中央、省、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响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二、顺延项目预售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预售期限的,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预售期限。
三、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接触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
四、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
签订土地履约监管协议的开发建设项目,受疫情影响造成项目产值,税收,投达产期限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根据疫情一级响应时间按比例免除违约责任。
五、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六、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开发建设项目除部分热点楼盘外暂不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引导支持房地产企业建设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推行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销售模式。
七、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
具备回迁选房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受疫情防控无法组织选房影响房地产企业及时回收购房款的,属地政府确认回迁安置数量后,经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审核,按流程拨付购房款。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九、优化行政许可审批;
积极推行代办服务和容缺审批机制,合法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容缺施工图审查,按承诺时间补齐,开展网上行政审批,落实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网上审批配套措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通过电子证照感知和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十、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人民政府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房管局负责具体解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5日印发

福州支持房企:降低预售门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4. 福州10条措施支持房企:降低预售门槛

继厦门、无锡、衡阳之后,福州市发布10条措施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新政在延缓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的同时,明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还贷困难的企业给予展期或续贷。
2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中央、省、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制定10条措施。
新政明确,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顺延项目预售期限;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具体而言,该《通知》指出,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通知》亦指出,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响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同时,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接触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对购房者而言,新政指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已有厦门、无锡、衡阳等城市明确出台政策,从房地产企业资金支持、延期缴纳土地价款买房补贴契税等方面支持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有开发商人士表示,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原来的春节档受疫情影响基本“报废”,对企业而言,短期影响之一就是现金流,销售停摆造成资金缺口。对于资金紧张的房企而言,压力会更大。加之目前工地复工时间不明确,工程无法复工、线下售楼处关闭转线上蓄客,经营节奏不好安排。不过前述人士指出,虽然房地产市场受疫情蔓延有一定影响,但总体来看,需求仍在,购房时间会朝后推迟。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房地产行业分析师江宇辉此前指出,2019年底开始政策已经出现积极信号,2020年积极信号会延续。2019年以来中央对房地产行业坚持“房住不炒”并提出“三稳”目标,在因城施策下,部分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的房地产政策逐步收紧,但也有部分城市在限价、限购等政策上作出调整。2020年,我们认为一些政策偏紧的城市会逐步开始做一些政策微调、放宽来稳定楼市。
江宇辉指出,当前随着房地产行业整体的下行以及去化的回落,加之疫情爆发的一月份,百强房企的销售同比下滑7%,房企的资金链承压。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流动性会受到挑战,因为融资进一步收紧的可能性不大,在整体防范风险的情况下,化解行业的杠杆压力,保障整个行业资金面平稳运行这一思路会在未来逐步清晰,整个行业的政策在边际上的改善是值得期待的,在疫情冲击下,我们认为也会在这方面加大力度。在疫情相对严重的1~2月份,对房企而言是一个资金的考验窗口。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的措施
为贯彻中央、省、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响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二、顺延项目预售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预售期限的,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预售期限。
三、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接触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
四、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
签订土地履约监管协议的开发建设项目,受疫情影响造成项目产值,税收,投达产期限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根据疫情一级响应时间按比例免除违约责任。
五、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六、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开发建设项目除部分热点楼盘外暂不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引导支持房地产企业建设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推行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销售模式。
七、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
具备回迁选房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受疫情防控无法组织选房影响房地产企业及时回收购房款的,属地政府确认回迁安置数量后,经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审核,按流程拨付购房款。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九、优化行政许可审批;
积极推行代办服务和容缺审批机制,合法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容缺施工图审查,按承诺时间补齐,开展网上行政审批,落实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网上审批配套措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通过电子证照感知和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十、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人民政府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房管局负责具体解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5日印发

5. 福州率先“松绑”限购政策,这会如何影响当地的楼市?

会让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继续上涨的,因为当地的普通老百姓对于房子的需求量依然是比较大的,在限购政策松绑了之后将会进入更多的资金的。
普通老百姓已经关注到了,福州在这一段时间已经放开了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的作用,我们必须要明白一件事情,房地产市场之所以能够获得比较好的发展,就是因为大量的资金进入导致的结果,将会有更多的资金进入福州的房地产市场的。
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交易量。政府之所以会采取积极的政策,就是为了能够让当地的交易量获得提高,因为在过去一段时间福州的交易量其实并不是很大,并且已经影响到了当地的材料收入,而且也已经影响到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必须要防止市场的炒作倾向。福州是一个非常具有发展潜力的城市,也正是因为如此将会出现更多的炒房客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必须要防止市场炒作的倾向的,在发现存在炒作房子的行为的情况之下,必须要进行严格的打击,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普通老百姓享受到更低价格。
稳定价格是政府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对于当地的政府来说必须要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的,因为当地的普通老百姓的收入并没有提高,而且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已经超过了15,000块钱,如果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继续上涨的话,那么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压力将会变得更大。
房地产市场对于我们国家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在交易量出现下跌的情况之下,我们国家适当的进行刺激是在所难免的,但是也必须要防范风险,因为房子和金融已经深度的捆绑在了一起。

福州率先“松绑”限购政策,这会如何影响当地的楼市?

6. 福州试点现房销售,多地探索取消预售制为何却无法成功?

重大好消息!福州首次出现了试点现房销售地块。我国在探索试点现房销售工作方面一直都在进行努力,但是直到现在都未能具体实行。尽管很多地方试图进行试点现房销售,但是最终都无疾而终。取消房屋预售制度难度为什么这么大?中国相关的专家人员表示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体系实行的时间已经将近有28年了,造成我国的商品房预售体系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商品销售惯性,所以一时间内很难回归正常的房屋销售体系。
在房屋销售方面,我国已经实行了28年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所以很难取消我国房屋的预售系统。而此次福州采取试点现房销售,无疑对我国的房屋销售来说是一个创举,但是能否探索成功还需要看接下来具体的实践行动。
一直以来我国的房屋购买者都存在着困惑,因为我国采取的是房屋预售制度,所以会出现购买者购买楼盘的实际情况与宣传不一致的巨大困扰。在房屋成功售出之后,购买者才能够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房子究竟是什么样子。而在购房的时期购买者只能够依靠生产方的描述去想象自己的房子,能够符合自己的预期。从实际情况上来说,这本身就是一种矛盾,信息不对等。小编认为房屋销售方面需要进行相应的改进工作,以此平衡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福建此次进行试点现房销售,作为第一处试点工作推进方,很多群众都对此次事件表示非常的关心。如果此次福建试点现房销售的工作能够成功推进,这对于我国房屋销售制度的改进是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的。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突破了多年以来的房屋预售制度,而且为今后房屋销售制度的改进提供了借鉴意义。

7. 福州率先“松绑”楼市限购政策,其他城市是否也会陆续跟进?

其他城市大概率会陆续跟进,因为很多中小型城市的房地产情况并没有省会城市那么好。
我们要知道福州是福建省的省会城市,如果连省会城市都需要通过取消限购限贷的措施来为楼市松绑的话,这基本上意味着很多中小型城市的房地产压力已经非常大了。在这种情况之下,更多的城市将会全面放开限购限贷的基本措施,同时也会进一步鼓励大家买房。
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是关于福州地区给楼市松绑的新闻,因为福州地区的房地产行情非常差,为了进一步稳住当地的房地产行情,福州地区率先为当地的楼市松绑,同时也全面取消了楼市限购的措施。在这个措施发布以后,很多没有资格买房的人将会获得买房的门槛,无户籍人士甚至也可以在福州买房。
其他城市会陆续跟进。
这个逻辑其实非常简单:如果连福州这样的省会城市都没有办法支撑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我们更不要去提其他的中小型城市了。一个省会城市基本上意味着这个省会最强的经济实力,当房地产行情继续走低的时候,很多城市不得不通过给楼市解绑的方式来稳住房地产行情,这也是相关城市的无奈之举。
我认为这个问题可能会进一步波及到很多房地产企业。
虽然福州地区放开的是限购措施,但这个措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当地的房地产企业,同时也是为了帮助这些房地产企业渡过难关。正是因为很多房地产企业的债务压力非常大,有些房地产企业甚至处在债务违约的边缘。如果取消限购都不能帮助这些房地产企业缓解现金的问题的话,我们很难想象这些房地产企业是否会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这个问题可能会导致一连串的经济问题发生。

福州率先“松绑”楼市限购政策,其他城市是否也会陆续跟进?

8. 福建九条意见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减少和避免“烂尾楼”

9月15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宣布通过签订监管协议、设立监管账户、规范预售款项缴存、明确监管额度、实施动态监管等九条举措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监管方式、拨付流程以及违约责任,减少和避免“烂尾楼”的发生。
《指导意见》提出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夯实城市主体责任,要规范预售资金缴存和拨付行为,专款用于工程建设,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减少和避免“烂尾楼”的发生。
对于监管协议的签订,《指导意见》提出,监管协议应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授权委托的事业单位(如交易登记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
同时,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具体办法以及监管协议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监管方式、拨付流程以及违约责任。
下一步则是设立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符合预售资金监管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账户名称、账号应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监管账户专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和拨付,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非柜台渠道业务。
《指导意见》对预售款项缴存作出明确规定。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核对预售资金已存入监管账户的凭证。
明确监管额度。预售项目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参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该项目的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总额,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竣工,并将具体金额和各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上监管资金控制要求在监管协议中明确(具体监管额度由各地自行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成果挂钩,对信用评价优良的AA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适度降低监管额度;对于信用不良的C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高监管额度。
对于监管资金的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银行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付预售项目工程建设费用,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应当按照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或监管协议约定的方式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并按照用款计划、工程建设费用支付节点,以预售许可楼栋为单位支取预售监管资金。项目建设进度达到相应节点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与施工现场照片等项目进度证明材料,根据监管协议约定,资金拨付申请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监管银行应当按时办理拨付手续。
福建省提出实施动态监管。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督检查,定期梳理各项目销售金额、施工进度、工程款支付和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情况,排查风险项目。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与商业银行资金收付系统和商品房网签系统对接并联网运行,动态监控监管账户内资金缴存和拨付情况,发现商品房预售资金未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挪用或超范围使用监管资金等异常情况的,应暂停拨付预售资金;经核实不存在异常,或异常情况消失的,应及时予以恢复正常拨付。
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当地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和协议约定,按照核准意见办理预售资金拨付,并主动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展预售资金监督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监管办法规定或监管协议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以及其他部门依法对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房地产管理部门。
各地要建立预售资金异动预警机制,对出现存在预售资金余额与工程形象进度不匹配、资金异常拨付等问题的房地产风险项目,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存在停工烂尾风险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实施应急处置,以确保项目后续建设。
违规违约处理。对未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虚报工程形象进度等骗取资金拨付、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暂停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福建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管理制度,对不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不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监管银行,可按照协议约定将该银行列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诚信单位,暂停或终止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协作单位,并通报人行、银监部门,予以处理。
明确监管职责。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应制定业务流程、时限和分级权限,并严格落实,通过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强化流程管理。各地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加强人员履职监督,强化监督问责机制,从严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文本。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指导所辖县市落实好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时交付使用。尚未出台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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