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城理财原告是谁?

2024-05-17 14:14

1. 城城理财原告是谁?

城城理财的幕后老板没有透入信息,目前还是审理当中。

城城理财原告是谁?

2. 您好,我买的理财产品,他们公司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请问我的本金

直接找到平台,要求本金赎回,利息可以放弃,如果说他们还是不同意归还,你最好是进行报警处理,但在报警之前,搜集相关证据,证明他们确实是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让警察去核实。

3. 已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需受害者个人去报案吗?

需要去公安机关进行登记。虽然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但对具体的犯罪事实还没有全部掌握,其涉案数额的大小,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也很重要。
不去登记的,需要返还涉案款项时,也就被排除在外了。在侦查过程中,警方也需要得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众多参与人的协助,需要分别谈话做询问笔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扩展资料:
案例:
南昌一女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余万元被批捕
人民网南昌5月4日电从2013年年初到去年10月份,南昌女子胡某以高额利息引诱他人,非法吸收100余名不特定对象的5000余万元。近日,南昌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胡某批准逮捕。  
2013年年初,胡某找到自己的朋友李某,称自己要在南昌开一家4S店,需要一笔钱,希望李某帮忙,并承诺高额利息,利息可按日结算,为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
觉得有利润可赚,再加上自己平时和胡某有生意上的往来,感觉李某做事还是比较靠谱的,李某就同意借钱。刚开始,胡某都是按照约定的时间将利息付给李某,这让李某觉得当初借钱是明智的选择。  
没过几个月,胡某又找到李某,称自己要在上海收购不良资产,希望李某这次能借更多的钱,并给出比上次更高的利息条件。
尝到甜头的李某怎么会放过这么好的机会,可自己一下子又拿不出那么多钱,李某就开始找自己身边的亲戚朋友,向他们借钱,希望这些亲朋好友也能赚到钱。从2013年到2014年李某共将自己和亲戚朋友的2076万元借给胡某。  
直到去年9月底,李某和朋友都能正常收到胡某的还款,但到了去年10月份,一直都很守时的胡某却没有还钱。一开始,李某和朋友觉得可能是一次还款延迟,可在李某向胡某多次催促后,胡某不但没有按规定还款,还以各种理由推脱。
被逼无奈的李某只好选择报警。而到李某报警时,胡某有1980万的本金没有还李某和他的朋友。  
经警方调查,2013年到2014年10月期间,胡某不但向李某借钱,同时还以房产、信贷等生意以高额利息向赵某等人借款,加上向李某借的2000万余元,胡某共借款5160余万元。
据胡某交代,前期借的钱用作投资,但因对方经营不善导致近2000万元的投资没有收回,后期借的钱都用作还款和支付高额利息。截至目前:胡某欠李某等人本金4900万元无法归还。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市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识,避免上当受骗。另外,建议群众通过正确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以确保收益的稳定和投资的安全。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参考资料:人民网-南昌一女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余万元被批捕

已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需受害者个人去报案吗?

4. 请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该是什么结果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十种”情形的理解

5. 我是个人投资者,网上理财p2p公司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当时投资的收益会被公安追缴吗?!

p2p暴雷能追回本金就很好了,收益有好多都是虚假的,甚至有很多本金都有损失的

我是个人投资者,网上理财p2p公司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当时投资的收益会被公安追缴吗?!

6. 吸收公众存款,哪些情形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7.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需要什么证据

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需要什么证据

8. 吸收公众存款如何退赔?是不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退款是比较及时的话,数量足额的话,一般是可以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