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为什么不配枪

2024-04-30 11:32

1. 中国警察为什么不配枪

法律分析:中国对枪支的管理和控制是很严的,警察除了武警外,一般也只有刑警才能配枪,而且是在执行任务时,其它警种是不配枪的,如交警、户籍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中国警察为什么不配枪

2. 为什么不能鼓励警察开枪

使用武器,是警察的法律特权,是警察所有权限中最为极端和严厉的强制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十五类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同时《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还规定: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也就是说,在极其危急的情形下,“鸣枪示警”不是必须的。由此可见,警察开枪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法律赋予的!然而,在警务实战中,“紧急情形”往往令警察难以“判明”,而又不可能要求法律规定太细,因为,绝对、过分的细化就意味着机械和孤立。这些都让执行任务的警察陷入了迷惘与进退两难的境地。在大部分的紧急时刻,执行任务的警察,既没有时间、也很难判断这个突发事件会不会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那么,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什么情况下必须使用武器?在现代法治社会,这是一个极其严肃的话题。因为一方面,法律规定本身可能比较笼统、比较原则,不可能作出包罗万象的规定;另一方面,警察在执行具体任务、面临紧急情况时,不可能在瞬间准确作出判断,更不可能像法官那样理智审慎地对照条文去衡量案情。因此,确立和把握基本的、具有倾向性的使用武器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说:生命至上,生命无价。从1829年建立警察之初就明确了限制使用武力的原则,时至今日,“最小动用武力论”仍然是警察学最基本的原理。这也是警察和军人最大的区别,不到万不得已就不能使用武器。这样讲并不是说警察不能使用武器,而只是说警察使用武器必须慎之又慎。能否使用武器要把握一个原则:对那些穷凶极恶、持枪施暴的要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该开枪时必须开枪,决不手软;但可开可不开、两者界限不清的时候,必须持谨慎态度。警察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的时候,往往是以生命为代价。我们讲执法为民,讲警察的正规化建设,但同时也必须要理解警察的工作,他们的生命同样很宝贵。因此,警察在处置突发危险事件时,要依法拥有适当的自决权。警察拥有“开枪权”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一切权力都容易被滥用。正因为开枪权是警察的法律特权,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拥有合法的形式,当出现一定后果时,警察往往处于强势而对方则处于劣势,劣势一方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同时,警察在执行警务时,还享有其他许多特权,比如可以调动一切有利条件,动用一切法律允许的手段,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较量,在更多的时候并不需要开枪就能将违法犯罪分子置于绝地,使其丧失反抗的能力。因此,各国对警察权都作了严格限制,特别是开枪权,一般不采取鼓励的态度。从更深的层次看,警察对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置性质,毕竟只是应急处置和采取强制措施,而不是处罚和制裁,更不是定罪量刑。而按照法律的一般原理,在未经合法的审判机关定罪之前,任何人都是清白的,只能算作犯罪嫌疑人。因此,严格来讲,警察所面对的只是公民或犯罪嫌疑人,而不应将其先行假定为犯罪分子。在这种情况下,鼓励警察开枪,无异于鼓励国家暴力侵犯公民权利。警察使用武器,可以说是警察所有权限中最为极端和严厉的强制手段,是一种“致命性强制力”,不到万不得已,不出现公共安全与秩序受到严重威胁、个人生命健康危在旦夕,决不使用的最后手段.这是因为警察使用枪支来迫使相对人服从警察的命令,是以损害相对人的身体健康权,甚至生命权为代价的,而且,抛开使用枪支的行为合法与否,开枪本身有时造成的社会后果,甚至远远超出了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或死亡,有时一起用枪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渲染之后,很可能导致警察和社区之间的对立,经久难消。因此,使用武器不可不慎重。那么,怎样做到警察合法使用武器呢?《条例》及相关法规对警察在警务行动中使用枪支包括自卫、解救人质、维护公共设施、确保刑罚执行而开枪等都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突出了使用武器原则,即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是一个武力逐步升级的过程,是最后的选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件:判明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发生,这里的“暴力犯罪”,是指行凶、杀人、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要情况紧急,这里的“情况紧急”,并不是说犯罪分子逃跑也算情况紧急,而是指不使用武器将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如致他人死亡;一般情况下须经警告无效;使用武器应当以制止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不造成对方的伤亡。解读《条例》及相关法规,以下几种常见情形,警察使用武器要具有合法性。1、使用武器对付暴力袭警。为了保障警察自身安全,更是为了保障警察圆满完成任务,警察在身涉险地、遭到攻击时正当防卫,使用武器,是最常见的警察使用武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暴力袭警案件中,警察使用武器的前提必须是其生命正遭受危害,或者对方的攻击具有直接的威胁。前一种情形好理解,比如,犯罪嫌疑人拒捕,手持危险攻击凶器向警察袭来,警察又无处躲藏,或者面对多数人持械围攻。可以认为警察生命正受到直接的、现实的侵害,必要时当然可以使用武器。我们着重要注意的是后一种情况,这里所说的直接威胁是针对“以枪对枪”的情形,从以往的执法经验或者当时的情势判断,对方持有枪支,而且有危险的举动出现时,比如,掏枪的动作、做好射击姿势或判明有向警察开枪的动机,即便还没有发生直接的侵害,但是,却已经足以造成威胁或危害,这时警察就可以先机制敌,先向对方射击。因为在“以枪对枪”时、要等到真正危害发生,比如对方先开一枪,可能就为时已晚。《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 中国警察为什么不配枪?

法律分析:
中国对枪支的管理和控制是很严的,警察除了武警外,一般也只有刑警才能配枪,而且是在执行任务时,其它警种是不配枪的,如交警、户籍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中国警察为什么不配枪?

4. 警察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开枪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5. 民警为什么不配枪

履行职责需要配枪的可以配备枪,其他人不配枪是枪的后果严重,为了防止滥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民警为什么不配枪

6. 现在的警察是不是都配枪了

  警察只有在执行严重的暴力犯罪任务的时候才能配备枪支,平时是没有枪的。警察配枪有严格的限制。
  《枪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第二十三条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安全。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

7. 简单谈谈为什么现在的警察不敢用枪

不是不敢用枪,而是相关法律对于使用枪械有严格规定,不当使用有可能触犯《刑法》。
 
《人民警察法》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四十九条 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简单谈谈为什么现在的警察不敢用枪

8. 警察为什么都不敢开枪呢,开枪感觉都很怕一样

 近年来,在各种涉枪事件中,警察进退维谷:一方面,面临“不敢开枪”的指责;另一方面,又承担“枪支滥用”的风险。同样是果断开枪,击伤广州站砍人凶徒的特警广获褒扬,而击毙开车堵政府大门男子的云南警察则遭受质疑。不少受访民警对具体情境下用枪的法律边界抱有疑虑。

  “这个度很难拿捏。”民警叶涛说,法律法规对“何时开枪、何时不能开枪”的规定缺乏操作性,给执法带来困难。

  目前我国涉及民警用枪的法律法规共有5个:除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还包括《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其中《条例》的规定最为详细和全面,明确了人民警察依法用枪受法律保护,但必须严格遵守使用的对象、条件、时机、程序和限度,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警察用枪的原则是“依法正确使用”。但何为“正确”?没有标准。因此,在部分警察中存在这样一种共识:对于枪,最“正确”的使用就是“不用”,比“不用”还正确的是“不携带”。

  “很多民警认为,枪一旦到手,就成为烫手山芋。”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立法普法支队支队长孟巍说,首先,根据相关规定,严禁“人枪分离”,这意味警察必须24小时携带——不能放在家中,也不能出入饭店、商场、歌厅等场所,不能参加朋友聚会。枪支一旦不慎丢失,丢枪警察轻则纪律处分,重则脱警服坐牢。其次,一旦在执行公务时开枪,必须立即上报,检察院可能提前介入调查,开枪的警察往往被同事嘲笑为“没事找事”。

  目前国际社会的主流看法是,让警察“刀枪入库”给公共安全所带来的风险,要高于误伤之害。尤其我国现在的公共安全形势非常复杂,多一些配枪的警察巡逻,并且在紧急情况下敢于开枪,将给社会带来更多安全感。

  “应该开枪而没有开枪,也属于‘不依法用枪’。”这是民警规范用枪的另一面,如果该用枪而没用,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同样是失职行为。
   参考:
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15种情形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